著作權侵權的基礎觀念

進入數位時代後,著作財產權透過網路遭人侵害的狀況相當頻繁,在對侵權人主張維權,或是使用者遭控方主張權利侵害前,常常都忘了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控方是否擁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如果控方不具有上述權利,不僅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地檢署也不能夠起訴,法院也不能夠進行實體判決。

安博盒子為何遭到地檢署起訴違反著作權法?

近日新聞媒體報導,安博盒子業者遭72家電視業者提告,主張安博侵害他們的著作權,地檢署認為業者嚴重破壞民眾遵守著作權法的觀念,以及台灣向來維護著作權的國際形象,將業者提起公訴。在這個新聞之前,恐怕都有不少民眾使用類似的電視盒子在觀看電視節目,但這樣的業者是哪裡侵害著作權了呢?

雞排妹醫美看板的著作權爭議

知名藝人雞排妹近年與醫美診所因為看板的著作權爭議鬧上法院,起因是該醫美診所用了雞排妹寫真集的照片作為看板來宣傳,遭雞排妹主張未經其同意使用她擁有著作財產權的照片,構成侵害著作權。不過,經過智商法院審理後,雖然認為診所就前述照片的使用屬於「合理使用」,並無侵權責任,可是必須拆除使用該照片的看板,民眾看了新聞報導可能會霧煞煞,究竟法院是認為誰對誰錯?

mimic的AI繪圖的著作權議題

近日網路上「AI繪圖」的議題很紅,據說是有網友將真人作家所繪製的作品,交由AI繪圖工具「mimic」進行機器學習後,AI可以畫出畫風類似的作品。不少真人作家大感驚恐,紛紛要求網友不得將自己的作品交給AI學習,這種由AI學習後繪製或撰寫的著作,有什麼樣的著作權議題爭議呢?

分享QR CODE連結會構成著作權侵害嗎?

網路紅人常會在自己部落格或社群頁面上分享很多生活趣事,諸如旅遊美食、登山健行、潛水衝浪等等,不一而足,甚至還有人會自彈自唱,將音樂、歌曲也放上去,熱門者會引來諸多好評。若有其他網友透過QR CODE的形式去分享這些部落格或社群頁面的內容時,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嗎?

著作權法將採「非告訴乃論」了嗎?

在「告訴乃論」的限制下,儘管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網路的著作非法傳輸行為越來越多,刑事案件並未等比級數上升。然這個現象,可能要成為過去式了,為了加速推動加入CPTPP的計畫,行政院目前已經通過草案,將部分重大數位侵權行為,修正成為「非告訴乃論」,讓司法機關得主動介入處理,無需等待權利人提告。

幫抓盜版也有刑事責任?

近日有新聞報導,有陳姓男子等4人以替電影版權公司抓盜版,鎖定違法下載的網友後,再替這些公司寫訴狀,平分和解金,數年來獲利上千萬元,然遭地檢署認為此舉涉及不法,以律師法和刑法起訴的案例。新聞一出,可能會有人懷疑,為什麼明明是替著作權人抓盜版,也會違法呢?

平行抄襲或是平行創作?淺談「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著作權爭議

去年拿下去年金馬獎最佳電影原創歌曲,以及今年摘下金曲獎年度歌曲兩項大獎的的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主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近日遭演藝圈大哥吳宗憲質疑侵害著作權,主張疑似抄襲西洋老歌「Reality」,消息見報後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有熱心網友比對,覺得與大陸音樂人JINBAO在2019年的鋼琴演奏曲「自由が丘」十分相似,還有網友認為無論是「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或是「自由が丘」,都和2015年的日本福音歌曲「主は我らの太陽」高度相似,到底誰抄襲誰?一時之間眾說紛紜。

文創工作者的利多! 文化部公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

承包過勞務採購的文創工作者大多知道,在現行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下,採購契約的履行成果,如果產出智慧財產權時,往往會約定歸屬於招標機關所有,甚至,還不乏連著作人都約定為是招標機關,讓文創作者連著作人格權都喪失的情形,例如去年知名廣播人馬世芳就抗議原民電台採購契約不夠尊重文創作者,進而拒絕和電台簽約的情形,可說是文創界的一大新聞。考量到這種狀況,文化部近日公告「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草案,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