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破解「代為投資穩賺不賠」的詐騙案例
近年來,金融投資詐騙持續增加,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的統計,今年上半年的全台詐騙案件將近九萬件,相關財損金額高達近490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案件逾1.7萬件,損失金額達271億元。尤其是詐騙集團多利用青少年當車手,被抓到的也多是車手,結果主謀們跑光了,被害人最後都只能找青少年父母求償,對青少年父母及被害人雙方來說,都是種悲劇。
近年來,金融投資詐騙持續增加,根據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的統計,今年上半年的全台詐騙案件將近九萬件,相關財損金額高達近490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案件逾1.7萬件,損失金額達271億元。尤其是詐騙集團多利用青少年當車手,被抓到的也多是車手,結果主謀們跑光了,被害人最後都只能找青少年父母求償,對青少年父母及被害人雙方來說,都是種悲劇。
基本上,男女朋友雙方在交往期間,如果有些私密性行為之類的對話內容,分手後千萬不要亂傳,否則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是會被判刑的。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根據新聞報導指出,一位張先生與戴小姐原本是同事情侶,這對男女朋友分手後,還是共同在某單位的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受訓,結果張先生心有不甘,竟於分手後扮演「恐怖情人」,將與戴女討論性行為的猥褻對話連同戴小姐大頭貼剪輯成「淫截圖」放在辦公場所讓同事觀覽,戴小姐提告後,法院判決張先生五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及附條件的緩刑。
近來Covid-19疫情升溫,百業皆受沈重打擊,只有網購、外送及串流影音等宅經濟,透過通訊軟體的交易市場逆勢一支獨秀,但也因此衍伸許多值得討論的消費紛爭。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一般人都懂的道理,但如果是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等)向廠商確定購買某商品後,發現該廠商出貨品質堪慮、價格不甚合理,對方卻已經把貨出到超商等待取貨了,這個時候,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大家都知道侵害他人名譽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涉及故意,還有刑責,理論上,這些都應該限於「公然」的情形,如果是私下罵人,罵得在難聽,既然不是「公然」,原則上無所謂損害名譽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