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政府採購】幫招標機關詢價,卻被懷疑洩漏標案秘密?

依政府採購法第2條規定,政府採購可分為財物、勞務、工程三大類。現在有許多公共建設,機關會先以勞務採購和監督單位簽訂契約,再由監督單位擬定後續標案內容,向工程公司、營造公司招標,以完成工程。而機關一方面想要快點找到得標廠商,以推動重大建設;另一方面又想降低招標金額,避免背上浪費公帑的輿論壓力。在兩股壓力下,監督單位為求儘快有廠商投標,會拿標案內容向廠商詢價,以制訂對廠商來說有誘因的標案條件。然而在詢價過程中,卻可能因洩漏標案資訊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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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刑事】趁「水」打劫-Ⅱ

花蓮縣馬太鞍溪的堰塞湖帶來巨量泥流災害,至今經過半個多月努力,市區側溝已有部分完成清淤,沒想到近日卻傳出多處側溝蓋板疑似遭人趁火打劫,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更嚴厲譴責,並表示趁水災行竊除了屬於加重竊盜罪,而竊取側溝蓋板若造成公共危險或人員死傷,還可依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論處,最重將可判無期徒刑,並呼籲勿發災難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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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刑事】趁「水」打劫-Ⅰ

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巨型堰塞湖日前因強颱「樺加沙」帶來豪雨而溢流,堰塞湖洪水夾雜土石瞬間傾瀉而下,衝擊下游光復鄉、鳳林鎮等地,造成嚴重災情。雖然有不少熱心民眾自發成為「鏟子超人」到場協助鏟除淤泥,但在災情當時及災情之後竊盜頻傳,不止有災民擅進全聯拿取菸酒,也有災民在災後返回家園才發現財物遭竊,這種趁「水」打劫在刑法上應該要負怎樣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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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個資法】貼人家相片說勾引老婆違反個資法及誹謗罪問題

新聞報導指出,羅先生的太太在某大醫院營養室工作,因為同事某甲和羅太太走的很近,羅先生乃心生不滿,在醫院的營養室門口及員工餐廳走道內,張貼印有某甲相貌特徵的半身照片,照片上加註文字「XXX在營養室廚房裡工作,利用工作之便,噓寒問暖關心體貼,讓人感覺世上只有他懂你,搞曖昧勾引我老婆,利用排假之便,相約出遊,自己有老婆不約,喜歡找別人的老婆。」
甲覺得自己名譽及個資受損,乃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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