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著作權人註冊商標後有可能被廢止嗎?

知名漫畫《烏龍院》作者敖幼祥,因部分商標遭智慧財產局廢止,引發外界關注。漫畫明明是自己嘔心瀝血創作的,為什麼連商標都可能保不住?自己創作的作品,是否就當然享有商標權?商標註冊後,多久沒使用可能遭到廢止?商標遭廢止後,其他人就可以搶先註冊嗎?從《烏龍院》的新聞事件出發,帶你認識著作權、商標權的差異,以及品牌經營者不可忽略的法律風險。

【家事】拋棄繼承要在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

身為繼承人,若明確瞭解被繼承人過世後不可能留有遺產,只會留下一屁股債務時,一定想要趕快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免得以後被債主勾勾纏!一般來說,被繼承人例如父母過世後,子女或配偶就是繼承人,基本上繼承的可能狀況有三種,一種是正常的概括繼承,一種是限定繼承,一種則是拋棄繼承。

【不動產】社區管委會宮鬥,法院管不管?

近年來由於社會高度都市化,許多人都住進公寓大廈或集合住宅,和幾十戶甚至幾百戶人家為鄰居,大廈管理委員會取代過去鄰里長的角色,甚至因為人們生活住得更近,隨時都可能會有摩擦,不少人都感嘆管理委員難當。近日有則新聞就是因為管理委員遭到罷免提案,繼而和住戶發生糾紛的訴訟。

【選罷法】年底選舉想小賭怡情?小心破財又吃官司!

用選票支持候選人是公民應有的權利,但是拿鈔票來押注選舉結果可就不是了。年底的地方九合一大選將近,各種賭盤總會悄悄出現,從朋友間的小額對賭到網路上的大型賭局,看似輕鬆好玩,其實處處是陷阱。選舉的結果,交給自己那張神聖的一票決定就好,千萬別把自己的荷包和清白押上去。

【著作權】轉貼他人臉書圖卡會侵害著作權嗎?

之前在網路上吵得沸沸揚揚的網紅陳沂與知名律師李怡貞間著作權刑事案件,近日傳出大逆轉,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撤銷第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的有罪判決,改判陳沂無罪,讓不少網友直呼意外,也因為刑事無罪的關係,民事部分也判決陳沂無庸賠償。

【個資法】無犯罪意圖不成立非法利用他人個資刑事責任

新聞報導指出,教育部前政務次長葉丙成涉揭露性平案當事人個資,當事人及民眾提告葉丙成涉洩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後來當事人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因此所涉案件不起訴處分確定。

【交通】台中護理師過馬路遭駕駛二次撞擊涉殺人罪

這二天,台中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路人被撞擊身亡案。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西區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的凌晨時間,有位陳姓護理師過馬路時,遭林姓駕駛撞飛幾十公尺,林姓駕駛肇逃後加油門往前行駛,然後至前方路口違規迴轉折返,竟二度加速衝撞而將陳女當場輾爆頭顱慘死。

【刑事】把擋在家門口的車子貼上布膜,是否構成毀損罪?

最近有一個新聞案例,有一名車主將車輛停在路邊,但因為有擋住其他住戶的出入,因此被旁邊住戶貼膜還是膠布之類的東西,車主因此提告毀損罪。依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個資法】被傷害又成為個資法被告,真的有夠慘!

實務上常發生的案例,自己明明是被害人,最後卻成為個資法案件的被告,真的是非常慘。最近就有發生類似的新聞案例,一名賴姓男子因熟睡時遭到好友阿龍惡作劇,使用三秒膠黏生殖器,賴男事後憤而在交友軟體上公布阿龍個資,因此被阿龍提出刑事告訴,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行為構成「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公寓大廈】住戶得否不遵守大樓管委會管制側門進出之規定?

新聞案例指出,某社區一對父子住戶,因居住之大樓管委會決議管制側門通行,導致每日倒垃圾需繞道大門多走240公尺,父子提告社區要求通行,父親更以多花好幾分鐘去倒垃圾浪費時間為理由,請求損害賠償九千多元。第一、第二審均駁回這對父子的請求,法院認定管委會依規約進行安全管制並無違法,判決父子請求無理由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