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偷偷拍照可以當作交通處罰的證據嗎?

相信很多粉絲都有被檢舉達人偷拍或者至少聽過親友被檢舉交通違規的經驗,但常常有時候收到交通違規舉發單時,看著上面的照片,丈二金剛模不著頭緒,而心中滿滿這些疑惑:「這樣到底是哪裡違規?」、「這個時間我在這個地方嗎?」、「檢舉照片上面的時間看起來有點怪怪的!」。本文暫不討論檢舉達人在倫理上的是非,但前面一般人會出現的疑惑,所指向法律面的問題意識,其實就是行政裁罰所依據之「證據能力」跟「證明力」的問題。

警察發生車禍,可以私底下查詢民眾個資嗎?

關於個人前述資料的取得或使用,不管是公務員或一般人民,都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都有違反個資反疑慮。尤其是, 過往人民不重視隱私及個資的習慣,經常發生違反個資法而不知道,導致構成相關民刑事責任,才開始緊張了。

刑事被告未和解,仍能獲得緩刑的原因?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車禍被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被害人與被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通常在法院認定有罪判刑的情況下,多不會宣告緩刑,有的可能得易科罰金,但有的未獲緩刑就可能要入監服刑。但是,在某些情形,未能和解可能是雙方條件差距過大,以致於未能和解,假若被告讓法院相信是有誠意及悔悟之心,還是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死亡車禍之被害家屬精神慰撫金如何計算?

發生死亡車禍,被害人家屬對於不法之加害者,通常會加請求損害賠償。其中,精神慰撫金是請求項目相當重要的一塊。依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法律用語叫「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民間用語叫作精神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李義祥的平庸邪惡與太魯閣號出軌案

台鐵太魯閣號慘案事發迄今,參考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多次調查內容,吾人大略瞭解整起事件輪廓。吊貨卡車翻落鐵軌,涉嫌人李義祥於案發後在現場觀看火車出軌的畫面,放送國人眼前,令人無不憤慨,其一開始謊稱工程車自行滑落,差點獲得交保,還好花蓮地院重新裁定羈押,否則難保不會與相關涉案人等串證。接著,法院裁准羈押同案非法移工「阿好」,深信檢方之後會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