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肇事,不能安全駕駛!

也倒地,且叫他都沒反應;而警方到場時,柯也一度昏睡叫喚不醒,之後命他直線測試、平衡動作時,身體則呈前後、左右搖擺不定狀態,採尿送驗也呈陽性反應。法院認為,柯男吸毒後意識不清,且與人發生碰撞,已有高度危險且產生實質危害,依公共危險罪判他三月。

放烏龜在幼童身上爬等不當管教行為,犯什麼罪?

前陣子新北市一間公托中心傳出疑似虐童的新聞,近日檢察官偵結起訴涉案托育人員。依據新聞報導及地檢署新聞稿,有3名托育人員,因為不滿一名男童不乖乖吃飯,且明知該名男童害怕烏龜,竟強行固定男童頭部,將兩隻大、小烏龜放在男童的手、臉及身上,任由烏龜爬行。

外出遛狗,飼主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台北市花博園區發生一起比特犬攻擊事件,起因是比特犬的飼主並未依規定牽繩,導致比特犬咬死其他飼主所養的貴賓犬。去年基隆也有一名陳姓男子因家中整修,飼養的比特犬趁隙衝出屋外,猛咬一隻路過的流浪母狗,導致流浪狗死亡。倘若你家裡剛好也養了一隻具攻擊性的毛孩子,那麼你要當心,牠會攻擊其他小動物以外也可能會攻擊人。

勞務給付可否適用情事變更原則?

從事工程實務的人都知道,對於契約簽立後,發生原物料價格或是其他成本或其他變動的狀況,就可能有物價指數調整之適用。但是,在某種情況,非契約雙方當事人所預料,造成一旦繼續履約下去,可能會產生非常不利益的風險或損失,如此一來,這種狀況非雙方當事人所可預料,就會有調整契約履行的必要,才符合誠信,這就是工程實務常見履約後增減給付的「情事變更原則」。

叭三小!是要告什麼?!法院認證無罪!

新聞報導日前在新竹有外送員於路口與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運將大哥叭了外送員一聲,外送員回了一句:「叭三小!」遭運將大哥檢附行車紀錄器提告,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三小」二字雖粗俗,但只是閩南語中意指「什麼」的意思,聽者雖感到不悅、不受尊重,但客觀上並不會影響人格評價,況且外送員並無藉此侮辱他人之意,因此認定外送員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馬路放鞭炮嚇到騎士發生車禍的法律問題

路上騎車,若突然聽到巨大鞭炮聲,有可能因驚嚇失控而發生車禍造成傷亡,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新聞報導指出,一名葉先生某日傍晚在住家前面馬路施放鞭炮,當時林姓機車騎士行經受驚嚇閃避,擦撞左側黃姓司機駕駛的小貨車後,機車倒地而造成手腳四肢、右大腿等多處受傷送醫。

爪子別亂伸,小心性騷擾犯罪!

近日新聞報導,攝影師28歲黃姓男子,去年約女模特大尺度外拍,因積欠拍攝費起爭執,女模特指控,遭黃男強押在牆上,摸胸、摸臀,又被黃男打巴掌1下,導致左臉疼痛。女方報警後,黃男涉嫌搶走手機離開現場,謊稱撿到手機交給警方;當天,黃又約另一名女生外拍,涉嫌在拍攝過程中,意圖性騷擾,趁女生來不及抗拒,觸摸肩膀、腰,還伸出狼爪拍打女生臀部遭訴。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罪嫌、性騷擾提起公訴。

聰明用路人如何管好荷包?行人過馬路得走穿越道

近日不少新聞報導指出,交通部將與各地警察機關合作,實施為期一個月的「交通大執法」,將取締五大重點違規,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