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一定有刑責嗎?
很多人知道車禍撞到人,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但如果自認沒有過失,可以直接開車離去嗎?最近南部有個警察就這樣做了。
很多人知道車禍撞到人,要留在原地等警察來,但如果自認沒有過失,可以直接開車離去嗎?最近南部有個警察就這樣做了。
最近,第一屆全國律師聯合會的律師大選已經夠熱鬧,司法院也跑來湊一腳,弄個《司法院版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搞得律師界大暴怒。
很多人都去過日月潭,都知道涵碧樓,或許也知道日月潭有座光華島,不過最近在原住民族運動的抗議下,於陳水扁前總統當選後,將地名改回原來當地原住民族所使用的名稱The Lalu(以下簡稱拉魯島),而近日該族則和原民會因為拉魯島的問題槓上了,這次是怎麼一回事呢?
台灣近年邁入高齡化社會,年長的長照問題,政府特別通過《長照法》,希望以國家的力量,讓民眾能夠老而無憂,然而由於財源的不足,大多數的心力仍是要由家屬負擔,像是自己聘請外傭二十四小時照顧長者,或是替長者支付長照機構的費用,然這些費用,往往並不便宜,以至於有些子女會主張要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最近有則法院裁定可以參考。
從前,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23號刑事判例稱:「……販賣鴉片罪,……以營利為目的將鴉片購入……其犯罪即經完成……」、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刑事判例稱:「所謂販賣行為,……祇要以營利為目的,將禁藥購入……,其犯罪即為完成……屬犯罪既遂。」
最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了一則判決,宣告政府可以禁止民眾歧視他人的1964年民權法案中所稱的「性別」,不僅限於兩性,還包含LBGT,被人權團體視之為一大進步。
近年不少人創意十足,自製許多投資商品,透過SNS或其他社群軟體與民眾分享,吸引他們成為客戶。但大家知道嗎?宣傳、分紅及吸收資金等方式,若涉及不法,可能構成違反銀行法等重罪。最近,某地檢署就查獲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宣稱該公司以投資行動支付為名,架設網路平台供民眾投資購買,保證可以獲利3倍,使不少客戶信以為真掏出錢來投資,迄今違法吸金數十億,上至負責人夫婦,下至員工等十多人,都被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送辦。
在成為正式的「道長」以前,除了參加一個月的基礎訓練外,還必須完成五個月的實務訓練,實務訓練除了撰寫相關書狀外,還包括隨同指導律師出庭這項學習項目。而學習律師在實務訓練期間,會拿到一張「學習律師證」,這樣是否就代表學習律師可以如同律師般在法院或檢察署通行無阻呢?但偏偏答案往往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
眾所矚目的惠普控告廣明光電違反反托拉斯訴訟案,最近又有新發展。審理本案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北加州分院於6月5日作出判決,駁回廣明的上訴,但撤銷了第一審法院要求廣明5月1日前移交財產給保安官的命令。
憲法保障民眾訴訟權,然常有民眾仗著台灣訴訟成本較美國低,且下級審原則上不會要求敗訴方負擔勝訴方的律師費,繼而胡亂提起訴訟,讓他造不勝其擾。當事人煩得要死,看在積案如山的法院的眼中更是不耐煩,最近桃園地院就有個案子,法院痛斥當事人明顯濫訴,裁定要處罰他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