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或被借名者死亡了怎麼辦?借名登記之消滅時效問題
實務上,有可能基於理財規劃,或是合資、合夥、避債、繼承或是其他各式樣理由,將自己的不動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這種情形,有可能屬借名登記情形就實質權利人與被借名登記者之間,關於該不動產登記之狀況,究竟是何種法律關係呢?
實務上,有可能基於理財規劃,或是合資、合夥、避債、繼承或是其他各式樣理由,將自己的不動產登記在第三人名下,這種情形,有可能屬借名登記情形就實質權利人與被借名登記者之間,關於該不動產登記之狀況,究竟是何種法律關係呢?
公寓大廈及各集居地區,有關COVID-19疫情期間,社區相關事務仍應正常運作。管委會因為人數較少,群聚人數少,尚無較大的問題。但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為人數頗眾,若聚在一起開會,可能會增加傳染的風險。最近非常時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還要開嗎?
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但是,邊界在哪裡呢?
類如車禍受傷、土地被無權占有、車輛遭毀損、搬遷補償等等,而取得之損害賠償金,需要申報所得稅嗎?綜合所得稅申報季節即將來臨,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年度間曾因訴訟或和解取得損害賠償金,超出實際財產損失部分,屬於當年度「其他收入」,可要如實申報綜所稅。
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但是,邊界在哪裡呢?
近期隨著疫情的影響,已經有多家公司營運上出現困難,決定在這期間內結束營業,首當其衝的就是公司員工的權益,如果不幸被公司通知資遣,有哪些一定要注意的呢?(本篇不細談資遣是否合法,但資遣前提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唷!)
新冠肺炎流行疫情(COVID-19 pandemic)造成全球重大影響,無論是經濟或日常生活皆然。各行各業的運轉,都會隨著疫情的變化而跟著調整。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三月間在臉書使用新聞照片貼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立法委員王定宇認為是造謠,呼籲法辦,果然遭到地檢署迅速偵辦。
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但是,邊界在哪裡呢?
有些保全公司會和員工為「競業禁止」之約定,約定員工離職不可在原案場就是原本的服務單位工作。這樣講或許很抽象,舉個例子來說,甲社區原本和A保全公司簽約,後來下一年度換成B保全公司,在該社區擔任保全的A保全公司員工,為了留在社區服務,希望從A保全公司離職,換到B保全公司上班,A保全公司不甘生意被B保全公司搶走,就和員工約定離職後不可以在甲社區服務。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有效嗎?基本上,依照現行「勞動基準法」和「法院實務判決」見解,應該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