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的基礎觀念
進入數位時代後,著作財產權透過網路遭人侵害的狀況相當頻繁,在對侵權人主張維權,或是使用者遭控方主張權利侵害前,常常都忘了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控方是否擁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如果控方不具有上述權利,不僅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地檢署也不能夠起訴,法院也不能夠進行實體判決。
進入數位時代後,著作財產權透過網路遭人侵害的狀況相當頻繁,在對侵權人主張維權,或是使用者遭控方主張權利侵害前,常常都忘了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控方是否擁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如果控方不具有上述權利,不僅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地檢署也不能夠起訴,法院也不能夠進行實體判決。
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在組織法上已經屬於行政法人,是否還會有政府採購法的問題?
台灣將要和捷克購買一批先進的國防武器,採購機關並表示該機關採購向來都會適用採購法。之所以會和捷克購買火炮,或許是因為捷克議長上周訪問過台灣,才促成了這次的合作,可是讓人疑惑的是,採購法真的全面適用在國防採購上面嗎?
基於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劃及國際趨勢,以及提高民眾個資外洩事件的相關罰責,行政院今年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之1、第48條、第56條修正草案 並在昨天(5/16)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何謂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7款「經主管機關認定」?又與同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50條第1項第7款有什麼不同呢?
但情節重大是一個開放性的要件,解釋空間非常大,如此一來,就容易有判斷標準較為浮動及個案判定不一致的情況存在,進而,容易顯失公平。
採購法雖然有規定「同等品」,「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不是廠商說了算,是否採用,是招標機關的權限
,開始施作工程的過程中,甲機關因認為原始設計之工法有窒礙難行的疑慮,因此指示(建議)乙廠商變更施作工法,乙廠商則以新實施工法之價金、工期、施工內容等已逾原合約範圍,在廠商尚未承諾前,並沒有履行義務而拒絕施作,甲機關因此通知解除契約
當借名登記終止,出名人辦理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依前述法律規定,是要課徵土地增值稅。終止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不屬於前述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契稅範圍,故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案件免申報契稅。
某國軍醫院採購案上的承辦人某醫師,涉嫌收受投標廠商賄賂,檢警並在該醫師家中發現大量現金和點鈔機,認為相關情形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