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野蠻」會構成妨害公務嗎?

之前曾因為在地檢署一樓痛罵「野蠻」等語,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認為涉嫌侮辱公務員的妨害公務罪,近日法院二審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很多人或許會訝異,在地檢署當眾辱罵,遭地檢署起訴不意外,為什麼法院審視相關卷證之後,會認為不能判有罪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本次修法參考當前世界各國犯罪被害保護制度趨勢,且不再侷限為補償而已,更是著重被害人尊嚴部分的保障,並針對保護服務預算、犯罪被害補償金改革、被害人知情權、隱私權、協助重傷被害人長期照顧服務及犯保協會組織改革等議題為修正與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