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罰學生波比跳之國賠問題
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但是,實務上還是有學校管教學生用體罰方式,類似情形是可能被學生求償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教育基本法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但是,實務上還是有學校管教學生用體罰方式,類似情形是可能被學生求償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
隨著現在科技越來發達,民風越來越開放,小倆口交往時愛的你儂我儂而自願拍攝私密影片、裸露照片,這種情形越來越多。兩人感情融洽的時候,做什麼都覺得美好;但是一旦分手或離婚,如果未能謹慎處理,所有這些曾經屬於兩人的私密影像記錄或個人資料等,都可能被作為報復手段而公之於眾。除了個人資料外,最常見的就是散佈另一半的裸照、性愛影片。但是這些行為可都是違法的唷!
鄰居間原本以和為貴,但若有了嫌隙,恐怕就難住得安穩,為求自保,裝個監視器無可厚非,但如果是裝在家門外面,其公共社區或公寓大廈裝置監視器,到底是為了居住安全、防竊盜或是監視鄰居或是搜證目的等,不得而知。會不會侵害到別人的隱私權,構成刑法所謂妨害秘密罪呢?
我國憲法第24條明文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因此,為保障人民權益,避免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公務員不法侵害,政府於民國69年制訂「國家賠償法」。
大家都知道使用、消費要付費,但人總難免有疏忽忘記帶錢的特殊狀況,像日前藝人周湯豪就在臉書上爆料自己外出用餐錢帶不夠。只是吃飯沒帶錢而已,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發生車禍要賠償人家,或是給付貨款,或是借錢還錢,或是其他情形,若要清償幾萬元或幾十萬元債務的情形。債務人不爽或不滿,可以刻意換成幾萬個硬幣來清償嗎?債權人一定要收嗎?
撿到東西可不一定只有金錢,有時在咖啡廳、捷運車上、洗手間,常常會有粗心人士掉落的皮包、雨傘、手錶等等,雖然價值不高,但不要以為是沒人要的就直接拿走,小心觸法唷。
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不論是貓貓狗狗,還是烏龜小鳥,這些寵物都能成為人類情感寄託的好伙伴,如無必要,實在不應該憑藉這自己優於寵物的身形來任意欺負,以好玩、怠慢的態度,殘忍施虐,無視法律與紀律的存在。
人們儲存資料的方式,從早期的5.25吋磁片、3.5吋磁片,變成700MB的CD-ROM、4.7GB的DVD-ROM或是Blue-ray CD,到現在動輒2TB、4TB的隨身硬碟,4G、5G時代後,線上儲存的載體如Dropbox、Google雲端硬碟、蘋果iCloud將成主流。這些網路巨頭都是國外公司,若儲存的資料遺失或無法存取時,消費者能夠要他們負責嗎?
開車在路上遇到警察臨檢,你會怎麼做?除非駕駛心中有鬼,本身是通緝犯、車內有違禁品,有酒駕或其他違規行為等,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遵照警察指示停車受檢。在上面新聞案例中,行為人除了刑事公共危險罪嫌之外,在行政上還要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