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未成年人對老師講x話的父母連帶賠償責任
國小六年級男學生對女老師講性暗示或性騷擾的話,父母要負賠償責任嗎?
國小六年級男學生對女老師講性暗示或性騷擾的話,父母要負賠償責任嗎?
有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刑法第309條、第310條的範圍,除了一般公司行號的私法人外,另應該包含公法人在內:「此所謂『人』或『他人』,是否包括公法人,學界及實務界見解不一。因地方自治團體屬公法人,其行政機關雖不具獨立法人人格,但其代表地方自治團體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依法律成立各單位執行公務,其組織較諸私法人更為嚴謹,在其機關內從事公務之人員,有榮辱與共之意識,若其機關受到侮辱,則社會上一般人對該機關之評價即會產生貶損,因此,行政機關與公私法人相同,均需有名譽權保護之必要。現尚存有效之司法院院字第534號解釋,將刑法第309條、第310條之『人』或『他人』,解釋包括法人在內,該解釋並未將公法人排除在外,則公法人及其行政機關名譽,在外觀上如遭侵害,依法得提出告訴。」(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588號參照)
之前曾因為在地檢署一樓痛罵「野蠻」等語,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認為涉嫌侮辱公務員的妨害公務罪,近日法院二審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很多人或許會訝異,在地檢署當眾辱罵,遭地檢署起訴不意外,為什麼法院審視相關卷證之後,會認為不能判有罪呢?
網路霸凌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問題,新聞報導指出,幾前年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因為被網友中傷而輕生離世,因此日本國會近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處罰對於社群網站上誹謗中傷、公然侮辱人等情況所適用的侮辱罪行為。
先說結論,若無差別朝車窗內對人家潑糞尿之類的東西,可能構成強暴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刑法第309條第2項: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最近關於「疫苗」的討論,大家都是名嘴。
經常聽聞因為吵架或細故,互相不滿,而將對方相片或住址Po網而被告的事件,這會涉及那些法律責任呢?
公然侮辱或誹謗會構成刑事責任,民事會有賠償責任。一般來講,「公然侮辱」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法院判賠金額會是多少錢呢?
近日有新聞報導指出,某張男和鄰居李男因細故發生爭吵,兩人在大樓地下停車場狹路相逢,李男痛駡張男「你子孫會有報應」等話;張男認為自己心生恐懼因而提告對方涉嫌恐嚇。
詛咒構成恐嚇嗎?詛咒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新聞報導日前在新竹有外送員於路口與計程車發生行車糾紛,運將大哥叭了外送員一聲,外送員回了一句:「叭三小!」遭運將大哥檢附行車紀錄器提告,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三小」二字雖粗俗,但只是閩南語中意指「什麼」的意思,聽者雖感到不悅、不受尊重,但客觀上並不會影響人格評價,況且外送員並無藉此侮辱他人之意,因此認定外送員不構成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