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卻刻意不附投標文件,會有政府採購法的刑事責任
公開招標案件,原則上要三家以上的廠商投標才行,否則就要流標之後二次招標,為了簡化投標程序,不少承辦人或是廠商就會「知法犯法」,找來其他廠商陪標,讓第一次開標時候就符合「三家以上的廠商」的投標外觀,以期一次就能決標。這在法律評價上會被認為構成採購法第87條的詐術投標罪,理由是司法實務認為原本這時候應該流標,卻因為有其他廠商假性投標,讓流標的結果變成有廠商得標,影響投標結果的正確性。
公開招標案件,原則上要三家以上的廠商投標才行,否則就要流標之後二次招標,為了簡化投標程序,不少承辦人或是廠商就會「知法犯法」,找來其他廠商陪標,讓第一次開標時候就符合「三家以上的廠商」的投標外觀,以期一次就能決標。這在法律評價上會被認為構成採購法第87條的詐術投標罪,理由是司法實務認為原本這時候應該流標,卻因為有其他廠商假性投標,讓流標的結果變成有廠商得標,影響投標結果的正確性。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50號刑事判決意旨:「刑法第306條第1項所謂『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係指未經他人同意,無正當理由進入他人建築物而言,而認定行為人是否有正當理由,應就行為人進入他人建築物之目的、所採手段是否屬急迫而必要、所得保障之權利及該他人因而就建築物管領支配法益所受損害綜合衡量。」
本所洪國華律師、蔡泓錡律師受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邀請,參與桃園市所屬各學校機關總務研習,為大家講授「政府採購之招審決實務案例解析」。
依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千萬不要隨便說人家長得醜,不然是會構成侵權行為而遭求償精神上損害賠償喔!總之,長相美醜實在見人見智,網路發言前,還是控制好自己情緒,不論過往有何愛恨情仇,就讓它一切隨風而逝吧!不然,又要法院見了!
關於決標程序,法務部廉政署107年1月15日廉政字第10707000360號書函推廣「開標主持人宣布決標後,勿直接宣布底價,俟決標紀錄完成後,再行宣布底價。」措施,建議開標主持人務必謹記「決標紀錄未完成前,勿宣布底價」,此外:「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這句話也請大家背起來,這樣工作才有保障!
有關「違背職務」行為的認定,在最高法院抽象的標準下,不同承審法官在個案具體適用與認定的結果可能差距非常大。
目前針對以AI模仿人類而犯罪的法律規範,如之前Deepfake事件後的「換臉條款」,即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第1項第4款:「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詐騙集團若膽敢以此方式犯之,可以適用該條款進行處罰,然而盲點在於詐騙集團本身往往就適用該條第1項第1、2、3款的情況了,就第4款的增訂也沒加重處罰,恐怕對於詐騙集團沒甚麼嚇阻效果。
按照犯罪行為強度(性騷擾罪、強制猥褻罪、強制性交罪)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