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中科院無人機採購不適用採購法?
依照行政法人法第6條第2項規定:「前項採購,除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所定情形,應依該規定辦理外,不適用該法之規定。」,而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2條規定:「本院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國防部。」,也就是將中科院定位為「行政法人」,原則上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而適用中科院自己制定的採購規定,除非是有該設置條例第4條所稱:「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採購者,本院視為公務機關,國防部視為其上級機關。」,也就是「緊急採購」的情況,像是:「一、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三、公務機關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四、依條約或協定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其招標、決標另有特別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