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後,父母無須為已滿十八歲的子女負連帶責任
在今年年底將投票複決關於十八歲以上之國民有無參政權修憲案之餘,之前民法修正滿十八歲者即成年之規定也將於2023年起施行,屆時國民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將不再如同過去為二十歲,而是修正為十八歲,只要滿十八歲,國民就是「大人」了。但這項修正,並非只有給予這些年輕人「權利」,同時也有點義務的責任喔!
在今年年底將投票複決關於十八歲以上之國民有無參政權修憲案之餘,之前民法修正滿十八歲者即成年之規定也將於2023年起施行,屆時國民擁有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將不再如同過去為二十歲,而是修正為十八歲,只要滿十八歲,國民就是「大人」了。但這項修正,並非只有給予這些年輕人「權利」,同時也有點義務的責任喔!
因為性騷擾的種類、方式、還有下手程度都不太一樣,法院判決賠償性騷擾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是多少錢呢?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率較先進國家來得高,故且不論道路設計及交通號誌、標線等硬體因素,其中,關於刑事責任部份,似乎法院判刑過低而無法達到謹慎駕駛的要求,以致人民對交通法秩序的不尊重。
有的時候,房仲會開車或騎車載客戶一起去看房子,仲介公司一定要叫業務員騎車或開車要小心,否則,如果出車禍害客戶受傷,還沒賺到仲介費,恐怕就要先賠一大筆醫藥費了。
民法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侵權行為時效分為知否損害及賠償義務人,來決定時效的長短,若知道誰是加害人,則從得請求賠償時起算二年,若不知的話,則時效為十年。
根據新聞報導,乙駕駛自小客車,在路上擦撞甲已經出廠13年的藍寶堅尼,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為91萬5000元,甲便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負擔賠償損害責任。乙,但法院認為乙在材料費此一項目上只須賠償10%,即9萬1500元(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17號),這是怎麼回事呢?
一般人都不想買到「凶宅」,也不希望自己的房子突然變成凶宅,那麼如果鄰居是意外墜樓,非自殺,還能告他的繼承人賠償房屋價值減少的損失嗎?
依民法第一八八條第一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外遇被抓到後,有可能雙方或多方簽立和解協議,由外遇方賠償被外遇方,有的協議會附加保密條款,就是大家都不能說出去,否則就算違約,有可能會約定洩密者要負違約賠償責任。
分享個最近朋友發生的案例,A騎乘機車搭載B行經某夜市街道,與對向迎面來的C所騎乘機車錯身而過後,C機車突然倒地,A從後視鏡看到覺得奇怪,回頭問B有無撞到C?B回答:「沒有吧,我沒感覺」,A即不以為意的把車騎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