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給別人變成凶宅,屋主可以向誰求償?
房客在自殺時對於其自殺行為將影響該別墅的交易價值並非全然不知,仍執意在該別墅的套房內自殺,難以認定房客沒有間接使該別墅交易貶值之故意,其自殺行為也確實造成該別墅變成凶宅,房地價值減損,日後難以出售,自難認沒有賠償責任。
房客在自殺時對於其自殺行為將影響該別墅的交易價值並非全然不知,仍執意在該別墅的套房內自殺,難以認定房客沒有間接使該別墅交易貶值之故意,其自殺行為也確實造成該別墅變成凶宅,房地價值減損,日後難以出售,自難認沒有賠償責任。
一般凶宅買賣糾紛,大多數是原屋主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有些則是對「凶宅」的定義,像是自殺行為的地點、死亡的地點不同,雙方認知有差異等,並不是「故意」去隱瞞凶宅的事實。這種狀況下,買賣雙方都是以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那就不只是民事求償,還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了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也包括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被繼承人確定沒債務只有遺產時,通常不用上法院跑特別的程序。但是,若被繼承人有債務時,且債務要大於繼承的財產時,通常繼承人會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立法院已於去年(2020)年底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債編施行法第十條之一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依據新修正《民法》的規定,約定利率從原本的年利率20%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約定為無效。
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也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是需要慎重的,當然,若在結婚前就發現不合適,確實沒必要勉強結婚。但在訂定婚約之前,若能慎重的考慮,亦可避免許多麻煩或將來讓對方傷心的情形。
發生車禍要賠償人家,或是給付貨款,或是借錢還錢,或是其他情形,若要清償幾萬元或幾十萬元債務的情形。債務人不爽或不滿,可以刻意換成幾萬個硬幣來清償嗎?債權人一定要收嗎?
撿到東西可不一定只有金錢,有時在咖啡廳、捷運車上、洗手間,常常會有粗心人士掉落的皮包、雨傘、手錶等等,雖然價值不高,但不要以為是沒人要的就直接拿走,小心觸法唷。
關於國家機關或縣市政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有關死傷賠償的計算標準,除了台北市制訂有《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我們來看看其他縣市的規定:
無論是車禍或其他原因死傷,被害人或其繼承人對於加害人可能會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如果是國家要負責的情況,則或許屬於「國家賠償法」規範;那關於國家機關或縣市政府,對於國家賠償事件,有關死傷賠償有無計算標準呢?
公然侮辱或誹謗會構成刑事責任,民事會有賠償責任。一般來講,「公然侮辱」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法院判賠金額會是多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