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寵物受害死亡,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下)
針對心愛的寵物被害死亡,毛爸毛媽因此傷心難過的精神痛苦,司法給一個公道嗎?類似寵物被害死亡的精神撫慰金請求案例,司法實務判決,多匠氣用法,拒絕類推適用或以其他方式來給予毛爸毛媽公道,例如:民國114年2月間最新判決觀點,就是死板板脫社會化認事用法。
針對心愛的寵物被害死亡,毛爸毛媽因此傷心難過的精神痛苦,司法給一個公道嗎?類似寵物被害死亡的精神撫慰金請求案例,司法實務判決,多匠氣用法,拒絕類推適用或以其他方式來給予毛爸毛媽公道,例如:民國114年2月間最新判決觀點,就是死板板脫社會化認事用法。
過往,對於駕駛車輛將人家的寵物給撞死傷,飼主除了請求寵物的價值及醫療費用等損害賠償外(有法官會認為寵物納骨塔費用太高而判決減少),得否主張精神上痛苦而要求慰撫金賠償呢?個案上,曾有狗狗遭撞死請求精神賠償,不過法院只判決財產損害賠償,至於精神賠償則不予同意,這是司法實務傳統向來的觀點。後來,該個案寵物主人不服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仍然不受理。不過,不同意書的大法官有提到「關於身分關係『父、母、子、女,及配偶關係』外,是否尚可包含其他情形,甚值探究。尤有疑義者,所謂之『身分關係』,是否僅限於『自然人相互間』,或可包含『自然人與寵物相互間』。」如此觀點,比較符合社會常情,不過仍非通說。
千萬不要隨便說人家長得醜,不然是會構成侵權行為而遭求償精神上損害賠償喔!總之,長相美醜實在見人見智,網路發言前,還是控制好自己情緒,不論過往有何愛恨情仇,就讓它一切隨風而逝吧!不然,又要法院見了!
《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3條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人命值多少?車禍死亡,家屬可請求多少精神賠償呢?
對人家性騷擾,可能會有什麼責任?基本上,民事、刑事、行政責任,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第1項:「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也就是說,被人家性騷擾,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關於車禍死亡或殺人的侵權行為事件,被害人家屬得向加害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原則上包括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賠償)。其中,最主要的請求金額,扣除一般行情的殯葬費用外,最主要的大概就是扶養費及精神賠償的請求。然而,實務上對於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的數額,不如一般人民想像的高,假若家屬不能請求扶養費的話,實際上獲得法院判決賠償的總金額會比一般人想像的低。
社會上人與人相處,有的人會有討厭或欲排擠別人的狀況,惡劣一點,甚至會說出叫人家去死的話來,不過要小心嘴賤可能會吃上官司!
關於結婚,以前只要公開儀式請客,就算結婚有效了,現在則必須要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算有效。依據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實務上,曾經發生男女雙方辦完婚宴,一方卻遲遲不願辦理結婚登記,另一方該怎麼辦呢?
一般人多知道,若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得請求加害人「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是,精神賠償請求數額標準如何計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