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違憲的劃時代意義
關於通姦罪,民國十七年的刑法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才改成男女都罰。時代在變,刑罰規定也應跟著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符合先進國家潮流,具有劃時代意義。
關於通姦罪,民國十七年的刑法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才改成男女都罰。時代在變,刑罰規定也應跟著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符合先進國家潮流,具有劃時代意義。
大法官今天做成釋字第790號解釋,宣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毒品條例)第12條第2項之罪,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違反憲法第23條的比例原則,應於解釋後公布一年內修正,如果未修正,法院可以直接將法定刑減半。是近年來又一個依照比例原則,宣告刑法刑度太重的解釋。
關於軍公教年金改革,在今年六月召開憲法法庭後,今大法官會議一口氣做出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有些人說違憲、有些人說合憲,看得霧煞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