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114年金檢目標或成第7.5波信用管制?

  中央銀行的「金龍海嘯」第7波信用管制下,限縮以往無限寬限期及提升銀行存款準備率,讓市場的房貸利率已經普遍坐2望3,房市急遽降溫也讓中央銀行總裁在質詢時鬆口暗示不會有第八波信用管制,看似已經讓這波打房政策劃上了休止符。然而,近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114年度金融檢查重點,包括「防制詐騙」、「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含個人資料保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理專銷售作業控管)」、「公司治理」及「資通安全」等議題列為特別關注領域,其中「不動產授信風險管理」也讓人聯想是不是緊接著央行打房政策脈絡的信用管制。

【商事】財經網紅愚人節玩笑開大了,自製巴菲特認錯買回台積電股票的假新聞有可能成立散布流言操縱市場罪嗎?

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1項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第3項規定:「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就上開條文來看,如果主觀上有影響有價證券交易的價格意圖,而客觀上有對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有散布流言的行為的話,除了要依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3項負民事賠償責任,亦有可能因此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商事】00940即將掛牌上市,那些吃不到豆腐的市場傳言是真的嗎?

元大投信近期募集成立的台灣價值高股息ETF(00940),因募集規模高達新台幣1752億元,榮登台股高息 ETF 規模第四大,更馬上超車統一投信發行之高息動能ETF(00939)的531億元規模。橫空出市即成為規模排行第六大的ETF,除了讓負責監管證券市場的金管會頻頻叮寧投資人注意風險外,也讓不少投資人想就00940公布的「台灣價值指數」中各項成份股預先買進卡位,坐等00940再買入抬轎後賺取價差。然而,在00940募集期間結束準備要掛牌上市的這幾個交易日,投資人都不見「台灣價值指數」中佔最大權數的長榮海運(2603)有明顯買盤,紛紛猜測是不是元大投信的操盤手自己跟自家的其他基金有鉅額交易?甚至有財經部落客大膽推測元大投信可能是要用「借券」的方式先行掛牌上市,這些市場傳言真的有可能發生嗎?

【商事】可成公司否決股東提案:股東所提議案遭公司董事會沒收?

原則上,股東所提議案公司董事會並應列為股東常會的議案。然有下列四項情事之一存在時,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其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其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下同)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其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其四,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

【刑事】非法地下匯兌超過一億元仍可判緩刑

銀行法所稱「匯兌業務」,是指受客戶委託而不以「現金」輸送,藉由與在他地之機構或特定人間之資金結算,經常為其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之收付,以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之業務。其性質著重於提供匯款人與受款人間異地支付款項需求之資金往來服務,具支付工具功能。依商業實務運作,雙方給付匯兌款項為雙務契約,多於同時或短期內履行給付匯兌款項之義務。換言之,匯兌業務所著重的是「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之行為本身

盜刷他人電子支付帳戶或信用卡的法律責任

這年頭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非常方便,只要有電支帳戶、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就能夠不帶現金,進行各種消費,如同中國大陸的支付寶一樣,但要注意了,如果這個帳戶被他人盜用或是信用卡遺失,遭他人盜刷的時候,後果也是很嚴重的,這個時候刑法會如何保護受害人,來制裁這些盜刷者呢?

電子支付和信用卡爭議款處理的法律問題

現代人出門越來越不需要帶現金,常常只要出示手機掃碼或感應,就可以完成許多交易,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取代了原本現金作為交易媒介或載具的功能,在Covid-19仍然盛行的今日,也可以達到避免接觸的防疫效果。但如果電子支付款項轉出,卻發現有交易爭議時,這時候要如何處理呢?

利變型保單亂升息,金管會依權懲處

近期新聞表示,因美元連漲及美國聯邦準備系統(聯準會)討論升息事,保險業搶賣利變保單,更調高「宣告利率」。而金管會在8月18日針對多張宣告利率不合理的保單要求停賣並懲處商品簽署人員,因為金管會保險局發現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有將同業競爭、市場預期之利率趨勢作為宣告利率考量因素,反而不是具體設定宣告利率公式參數,因此不符法令規定。

TRF衍生性金融商品風暴之雲淡風清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是一種中央銀行歸類為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十多年前開始,曾經是各銀行企金部門炙手可熱的主力商品。如同曾經是市場寵兒的「連動債(Structured Note)」,最後造成次級信貸危機一樣,金融商品的違法推介,終歸相同命運,TRF也造成2015年起的TRF/DKO金融風暴。而且,因為TRF的銷售對象多為中小企業客戶,商業周刊曾報導,有董娘受銀行理專慫恿,買了TRF陷入這場風暴危機,幾乎要傾家蕩產[1]:「她是一家台商老闆娘兼財務主管,那一天,中國人行意外放手讓人民幣一天急貶二%,創下人民幣史上最大貶幅,宣告讓官方控制的匯率逐步走向自由化。對賭人民幣升值的TRF瞬間出現巨幅虧損,林小姐的公司年營業額六十億元,投資該商品損失累計至今近六十億元!」該報導表示,捲入這場風暴的台灣中小企業竟然高達三千七百九十七家,損失可能高達二千億元,這些損失,是連動債時期的散戶虧損金額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