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的法律問題
近日新聞報導,台南市有男子於居家隔離時,遭衛生局以違反「一人一戶」規定,處罰本人與兩個同居的弟弟各十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起訴有理由,撤銷原本裁罰的案例,是近來法院針對日趨嚴苛的防疫規範,依法進行審查後,少數不同意行政機關裁量結果的案例,雖然衛生局主張處罰十萬元是最低額度,但法院認為根本就不該罰,衛生局抗辯並無道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近日新聞報導,台南市有男子於居家隔離時,遭衛生局以違反「一人一戶」規定,處罰本人與兩個同居的弟弟各十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起訴有理由,撤銷原本裁罰的案例,是近來法院針對日趨嚴苛的防疫規範,依法進行審查後,少數不同意行政機關裁量結果的案例,雖然衛生局主張處罰十萬元是最低額度,但法院認為根本就不該罰,衛生局抗辯並無道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般打官司的過程,可能會取得對方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工作地點、薪資所得或其他相關個資,但要注意,這些因訴訟或打官司而取得之資訊,不能隨意訴訟外使用,否則可能構成犯罪。
買新車開開心心把車開回家去,新車主都會關心原廠對於車輛保固維修的期間或條件,每家車廠的約定都有所不同一定要看清楚,才能清楚的瞭解自己車輛的保固權利。所謂保固,就是正常使用車輛,而因車輛本身的製造、裝配或其他正常使用卻發生的功能障礙或瑕庛等,原廠就該負責維修或更換零件等,這樣的責任就是保固責任,但基本上還是有期間限制的。
採購評選委員於獲聘擔任評選委員期間,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評選廠商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評選程序外之接觸,但人情事理的社交或相關人員的界定,在模糊之處時,不應一概而論。不過,有些行為就能比較明確的論斷,例如不得為下列相關行為:1.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2.接受與職務有關廠商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3.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4.為廠商請託或關說等等情況。
大家都聽過易科罰金,但真正瞭解其意涵嗎?
根據新聞報導,知名藝人狄鶯、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購買手槍滑套、握把、撞針、彈匣等手槍零件,並曾試圖組裝,還威脅開槍掃射學校,因此被逮捕、起訴,他在美國服刑期滿回國後,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最終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而非有罪或無罪,這件案子涉及我國法院對於被告在外國的犯罪是否有刑事審判權的爭議,在實務上較為少見,值得與讀者分享其中法律問題。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所列各種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這就是將廠商予以停權處分的規定。
政府希望透過嚴刑峻罰的方式,達到防止酒駕行為,所以今年初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關於酒駕及因而肇事的刑度提高,罰鍰和講習等也加強規範。
前一陣子有一位立法委員遭同居林姓男友施暴,近日又有知名棒球Youtuber與其配偶的爭吵,這兩件事件再度使家庭暴力議題浮上檯面,筆者趁話題正熱時來法普一下「家暴」,新聞有提及遭施暴一方或許可以聲請家暴令,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防法)第2條第1款定義家庭暴力(下稱家暴))為「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未規定實施不法侵害行為須達到一定次數或頻率。
尾牙不忘防疫~
今年陽昇尾牙選擇在看似低調實際上卻別有洞天的《三二行館》 。
環境絕美!感恩網紅「李茂生教授」每年都參與陽昇尾牙 。
感恩痞子律師!讚嘆痞子律師!謝主隆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