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法院將公開判決書的當事人姓名隱匿嗎?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一般打官司的過程,可能會取得對方個人資料,例如:住家地址、工作地點、薪資所得或其他相關個資,但要注意,這些因訴訟或打官司而取得之資訊,不能隨意訴訟外使用,否則可能構成犯罪。
新聞報導指出,有位里長好心通知里民相關COVID-19疫情的消息,結果卻被送法辦,這是怎麼回事呢?
關於個人前述資料的取得或使用,不管是公務員或一般人民,都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都有違反個資反疑慮。尤其是, 過往人民不重視隱私及個資的習慣,經常發生違反個資法而不知道,導致構成相關民刑事責任,才開始緊張了。
司法院設有法學資訊檢索系統,讓廣大網友隨時可以查詢法院判決,然而,這個資料庫可以查到法院的所有判決嗎?其實不一定,因為法院常常會藉由各種理由,把判決隱藏起來,不讓民眾搜尋。
基本上,電視或廣播或其他傳媒等,有可能有訪談來賓或各式各樣的談話內容,這些內容在法律上來講,是「自然人」的「聲紋」,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現在會有AI公司希望蒐集這些聲音作資料庫使用。但是,廣電公司可以將這些來賓訪談的聲音交給其他人嗎?
法院公告在網路上的判決書均不會公布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當事人自己所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依法會載有「對方」的地址,竟有新聞報導有人依照判決書的地址,找到對方住處並加以報復的事情,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再添案外案,此類問題,是否違反個資法呢?
不明就理路見不平,胡亂拔刀相罵,在網路罵人、幹譙人、誹謗人等之類的行為,這種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可是要付出不小代價!
不知道被告的姓名、地址?怎麼提出訴訟呢?假如某A知道被告的姓名、地址,向某A詢問取得被告姓名及地址,然後到法院對被告提出訴訟。如此取得及使用被告姓名地址的行為,有違反個資法嗎?
新聞報導指出,十八歲楊小姐在臉書社團發表朋友的性生活文章,被檢方起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