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爆炸停業後的員工調動問題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氣爆或爆炸釀成重大災害,百貨公司遭到台中市政府勒令停業,裡面許多櫃位或廠商受到相當大的影響,因為何時復業尚未可知。新聞報導有公司的櫃姐被迫調至鄰近百貨的品牌專櫃支援,有的員工則是被要求跨縣市支援,如不接受就要留職停薪。目前類似勞資相關問題,開始慢慢浮出來,政府若能提供相當及可能的協助,相信有助於勞資協商。有關被停業的廠商,該如何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來調動員工的工作,確實需要相當思量。像有的公司會有協調工作排班計畫,對於如何與員工溝通或取得雙方共識找到一個平衡點,是勞資雙方在這場風波之下應該盡量要努力的,畢竟大家都是苦主。

修法後,公立學校教師可以隨便兼職嗎?

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現象,向來是政府極為頭痛的問題,不同於《勞基法》將此部分爭議交由契約去處理,前述人員向來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諸如過往的彭文正事件、管中閔事件,在社會上都引起相當大的討論。然近年來物價上漲,許多公職人員擔憂自己的薪水追不上物價,紛紛要求政府開放機關人員的兼職,不然就要大幅加薪。考量諸多因素下,政府近日終於修正關於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規定,大幅放寬兼職的可能。

試用期提前終止算是資遣嗎?

台灣中小企業用人常常都會有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新人試用不合格,期滿就不會再留用,這時候面臨到兩個問題,如果試用期為三個月,新人來沒幾天就讓主管感覺不滿意,要求新人馬上捲鋪蓋走人,這時候算是被公司資遣嗎?還有,試用期滿了,不打算繼續留任,這時候算是資遣嗎?要解答這個疑問,就要來看看法院的判決怎麼說。

雇主可以要求請育嬰假的勞工簽離職單嗎?

台灣近年生育率越來越低,政府推出各種政策,就是希望民眾願意替國家孕育下一代,勞動相關法令上更是嚴令禁止歧視懷孕婦女,希望藉由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和各項生育補助等政策,整體上提高台灣的生育率。然職場上常見婦女要請育嬰假的時候,雇主會要求她們先簽離職單,時間填在育嬰假期滿的日子,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可以的嗎?

颱風天如果放假居家上班要給薪水嗎?

自從Covid-19疫情爆發以後,居家上班就變成一件很夯的事,不少雇主都會利用居家上班的制度,減緩疫情對公司生產的衝擊,如果疫情還未消退,又碰上颱風的時候,員工主張要放颱風假,雇主要求這些員工繼續居家上班,這時候要給薪水嗎?

勞基法關於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違憲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註:勞基法第79條訂有罰則,若雇主違反前述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現行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禁止雇主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者處罰鍰之外,還要公布雇主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近日遭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違憲,不符合憲法第7條對人民平等權的保障,剝奪了女性夜間工作的機會,即日起失其效力。

疫情下的年終獎金

全台COVID-19疫情(以下稱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不少行業受到影響,像交通、餐飲、旅遊、航空等行業,衝擊甚深。資方若無營業收入,可能面臨倒閉,勞方可能放無薪假而造成經濟上困窘。假若疫情未能趨緩,就算影響較小的公司行號,員工還有可能期待年終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