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將採「非告訴乃論」了嗎?

在「告訴乃論」的限制下,儘管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網路的著作非法傳輸行為越來越多,刑事案件並未等比級數上升。然這個現象,可能要成為過去式了,為了加速推動加入CPTPP的計畫,行政院目前已經通過草案,將部分重大數位侵權行為,修正成為「非告訴乃論」,讓司法機關得主動介入處理,無需等待權利人提告。

青峰著作權侵權案,一審為何判決無罪?

青峰遭林暐哲訴著作權侵權案,近日一審宣判,雖然檢察官主張青峰未於著作權專屬授權合約到期之前,以書面向林暐哲終止前揭專屬授權合約,然法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這樣的結果,其實不讓人意外,雖然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很多都會判決有罪,但本件著作權爭議,另外在智慧財產法院的民事庭審理時,一、二審都是判決林暐哲敗訴,且二審判決在4月初的時候剛宣判,如果民事法院二審也認定青峰沒有侵權,刑事法院一審要認定侵權成立、構成犯罪,恐怕不容易。

在Clubhouse分享他人音樂會侵害著作權嗎?

日前以邀請制瘋迷全球的應用軟體「Clubhouse」,在台灣也引起熱潮,由於要進入特定語音聊天室,需要既有成員提供「邀請碼」,而非任何人都能加入,這種限量的感覺,讓許多網友趨之若鶩,不少公務機關也在這套軟體上開設聊天室,傳遞政令訊息。雖然Clubhouse的聊天室訊息,在結束後就會消失,然並不代表裡面就是法律真空,不用受到任何法律的拘束,試問如果有人在聊天室中播放版權音樂,會有著作權法的責任嗎?

著作權法和解就可以免刑責嗎?

網路紅人谷阿莫的著作權糾紛,近日在谷阿莫發表聲明,與最後幾家片商達成和解後,似乎告一段落,谷阿莫並在臉書上刊登聲明,表示以後會注意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引用告訴人具有著作權的影片,姑且不論聲明的內容,仍有吟味的空間,但這是否就表示如果和解的話,著作權法刑事方面就沒有責任了呢?

通姦告訴,離婚後可以撤回對前配偶的告訴,只告小三/小王嗎?

婚外情和通姦,常常成為夫妻離婚的導火線,配偶一方有通姦行為,另一方一定氣急敗壞馬上提出對通姦配偶和小三或小王的刑事告訴。那麼,如果已經提出告訴,事後決定與配偶好聚好散,協議離婚,離婚了以後,是否可以只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只繼續告相姦的小王或小三呢?

夫妻間會有強制性交的問題嗎?

丈夫長期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不堪忍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但因幼子需人照顧,故仍留在家中與丈夫同住。丈夫在收到保護令後安分許多,但老想著中文俗諺所說的「床頭吵床尾和」,卻苦於朱迪絲拒絕同房且防備心濃厚,尋無機會。某日,丈夫將安眠藥偷偷加入妻子喝的飲料中,隨即假裝出門,妻子不疑有他,做完家事喝下飲料後迷迷糊糊昏睡過去,丈夫見到時機成熟,趁妻子無力反抗之際,違反其意願性交得逞。妻子醒來後發現衣衫不整,氣急敗壞地一狀告上法院。丈夫十分不解,明明還是夫妻,為何會被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