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侵害可以在台灣提告嗎?

兩岸過去曾在2010年簽立《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提到「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品種權等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知識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就著作權相關事務約定要合作加以保護,然若民眾的著作權在大陸遭到侵害的時候,可以在台灣的地檢署或是法院提告嗎?

不受理判決背後的法律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知名藝人狄鶯、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購買手槍滑套、握把、撞針、彈匣等手槍零件,並曾試圖組裝,還威脅開槍掃射學校,因此被逮捕、起訴,他在美國服刑期滿回國後,遭士林地檢署起訴,最終士林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而非有罪或無罪,這件案子涉及我國法院對於被告在外國的犯罪是否有刑事審判權的爭議,在實務上較為少見,值得與讀者分享其中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