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超思買雞蛋案真的都不適用採購法嗎?

  去年媒體曾報導畜產會委託超思進口生鮮雞蛋的採購爭議,最後以生鮮雞蛋屬於採購法第7條第2款所稱例外不適用採購法的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來暫時止住了外界的質疑;然近日經農委會行政調查發現,生鮮雞蛋固然不適用採購法,然雞蛋不可能直接就從境外運過來,中間總需要冷藏倉儲或是支付雞蛋托櫃運費,而此部分卻是由農委會「全額補助」,據報導,農委會在行政調查報告中認為此部分仍有違反採購法的疑慮。據報導農委會將追回補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然立法委員仍持續質疑,若適用採購法,則本案有無借牌、轉包之問題,仍應由檢察機關進行刑事調查。

【刑事】明知不實卻報案會有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近日報載有大學自治圈的幹部,自該自治組織戶頭提領了60多萬元的現金,卻謊稱是遭竊,事後追查發現是該幹部投資娃娃機和運動彩券失利,才會動上自己保管的帳戶內金錢的歪腦筋,日前經該大學所在的南投地方法院宣判,以業務侵占罪判刑六月,就謊稱遭竊報案的部分,也以誣告罪判刑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