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古蹟歷史建築管理的採購法與文資法議題

報載台北市知名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之委外經營管理標案即將屆期,台北市文化局依照往例將辦理公開評選,然目前得標管理的「蔡瑞月文化基金會」與一些民間團體則持反對意見,認為應該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與「相關歷史、事件、人物相關文物之公、私法人相互『無償』、『平等』簽約合作」,以「合作經營」取代「委託經營」,然文化局表示仍會依照往例,採取委託經營的招標程序。只是,這兩者之間有何區別呢?

台北市街頭藝人「審查許可制」違憲!

受到COVID-19衝擊的產業百百種,以戶外或街頭展演作為工作生計之一的街頭藝人,因爲常須藉由觀眾的「在場、停留、群聚、互動」,表演現場才會熱鬧而有感覺,當然也是疫情首當其衝的對象族群。但其實在疫情之前,想要在台北市的街頭演出,不管是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繪畫、工藝、雕塑、行動藝術等等,都必須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申請許可,它依據的是「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要點」及「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許可審議作業要點」三個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