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不認識之人會成立採購法陪標罪之共同正犯嗎?
最高法院實務判決認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妨害投標罪,是以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其成立要件。所稱「詐術」,指足以使其他廠商或採購機關陷於錯誤之欺罔手段;所稱「其他非法之方法」,相較於同條第1項強制圍標罪之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等而言,當係指詐術以外,其他和平、非暴力之不法手段。若行為人…
最高法院實務判決認為,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之妨害投標罪,是以施用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為其成立要件。所稱「詐術」,指足以使其他廠商或採購機關陷於錯誤之欺罔手段;所稱「其他非法之方法」,相較於同條第1項強制圍標罪之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等而言,當係指詐術以外,其他和平、非暴力之不法手段。若行為人…
前幾天北捷及誠品南西店隨機殺人案,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過往此類事件較在其他國家出現,像是美國(族繁不及備載)、日本(2008年的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死亡7人)、歐洲(2011年的挪威爆炸槍擊事件,死亡77人)、中國大陸(2024年的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死亡38人)等,但臺灣近年來開始發生類似案件。因此,對於這種持有凶器的歹徒,該如何因應及正當防衛的問題,引發討論。
早先某公眾人物於罷免投票時發生亮票爭議,日前媒體報導案件已經地檢署偵結起訴。投票是公民權利的行使,不過投開票場所均有許多選務人員在旁維持秩序,如果選票放入票匭前被其他人看到,是否也可能面臨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