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私自將警方設置爆閃燈關掉之刑事責任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有幾位民眾因為警方設置之爆閃燈光線刺眼,認為爆閃燈反而會影響行車安全,由於陳情未獲回應,於是自行拔掉爆閃燈電源,新聞引起熱烈討論。警方為了交通安全,在某處易肇事路口,裝設紅藍光閃爍的爆閃燈,藉此提醒用路人注意,卻遭民眾認為爆閃燈太刺眼,影響視線反而增加危險,就擅自拔除爆閃燈的電源線;雖然關燈的幾位民眾強調沒有拆除或破壞,只是覺得爆閃燈太亮而影響視線,自稱關燈動機是日前騎車行經該處被爆閃燈閃到眼睛不舒服,才會拔除爆閃燈的電源。但警方認為此舉已涉嫌私刑正義觸法,乃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