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委林岱樺交保在外可以批評司法及選舉造勢嗎?

被告交保在外面,若批評司法,可否限制其言論自由?立委林岱樺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法院裁定交保後,並自民國114年10月2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間,因為林岱樺有炮轟檢調及選舉造勢等言論及行為,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全面禁止林岱樺利用集會遊行,或利用社群網站、媒體等途徑,提出涉及證據能力、證據評價之論述。講白話一點,大略就是禁止林岱樺利用交保在外機會批評司法,否則可能再抓回去羈押。

【刑事】檢察官具體求刑柯文哲的法律依據何在?

  近日前台北市長兼在野黨民眾黨的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等為由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28年6月,其他被告如李文宗求刑17年4個月、被告沈慶京求刑17年、應曉薇則求刑16年6個月等,依照高檢署向來的主張,是認為:量刑之輕重固屬法院之職權行使事項,惟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旨在使「罪得其罰」、「罰當其罪」,以達刑期無刑之目的,檢察官偵查犯罪,對於應提起公訴案件,得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於起訴書或論告時,為一定刑度之表示。話雖如此,但並沒有提到刑法、刑事訴訟法哪一個條文明文允許檢察官具體求刑,故向來檢察官於起訴時發新聞稿來具體求刑的做法,不乏有人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