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買了,不去超商取貨可以嗎?

近來Covid-19疫情升溫,百業皆受沈重打擊,只有網購、外送及串流影音等宅經濟,透過通訊軟體的交易市場逆勢一支獨秀,但也因此衍伸許多值得討論的消費紛爭。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一般人都懂的道理,但如果是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等)向廠商確定購買某商品後,發現該廠商出貨品質堪慮、價格不甚合理,對方卻已經把貨出到超商等待取貨了,這個時候,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賣屋隱瞞凶宅,小心變刑事詐欺犯!

一般凶宅買賣糾紛,大多數是原屋主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有些則是對「凶宅」的定義,像是自殺行為的地點、死亡的地點不同,雙方認知有差異等,並不是「故意」去隱瞞凶宅的事實。這種狀況下,買賣雙方都是以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那就不只是民事求償,還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

健身中心簽約應注意事項

近年來健身風氣興起,造就相關產業十分競爭,健身中心更是一家一家的開,也因此健身中心的業務或教練更是積極拉客人入會。除了少數是以計次或計時的方式收費外,大多數的健身中心都是一次簽訂為期一年以上的合約,所以簽約前千萬要仔細看清楚,並注意以下的幾個重點!若因一時沒想清楚就在教練或業務的三寸不爛之舌推銷之下簽約,事後仔細想想就反悔了,處理上就會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