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判決書看地址找人報復的個資問題
法院公告在網路上的判決書均不會公布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當事人自己所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依法會載有「對方」的地址,竟有新聞報導有人依照判決書的地址,找到對方住處並加以報復的事情,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再添案外案,此類問題,是否違反個資法呢?
法院公告在網路上的判決書均不會公布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但當事人自己所收到的判決書正本,依法會載有「對方」的地址,竟有新聞報導有人依照判決書的地址,找到對方住處並加以報復的事情,使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再添案外案,此類問題,是否違反個資法呢?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有名男子因為太太和公寓的其他鄰居有過爭吵,被打傷過,所以在家門口裝了幾支監視器,卻又惹來鄰居不滿,認為侵害隱私權,一狀告到地檢署,近日檢察官表示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是公共空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相鄰之間因為裝置監視器問題,鬧上法院,時有所聞。監視錄影可能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尤其公共社區或公寓大廈裝置監視器,到底是為了居住安全、防竊盜或是監視鄰居或是搜證目的等,不得而知。
曾有新聞報導,某位海巡署王姓士官長為查緝私菸,擅自在陳男車內裝設GPS衛星定位器。不過,檢察官就王士官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