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遺產繼承:台灣人可以繼承大陸遺產嗎?
近日 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民眾往來各地,原本要跨境進行訴訟,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有時也被迫延期。遺產繼承,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台灣的民眾發現自己在台灣的兄弟姊妹過世,沒有子女,只有配偶,但在中國大陸有筆鉅額遺產,這個民眾可以向台灣的法院起訴對遺產的權利嗎?
近日 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民眾往來各地,原本要跨境進行訴訟,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有時也被迫延期。遺產繼承,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台灣的民眾發現自己在台灣的兄弟姊妹過世,沒有子女,只有配偶,但在中國大陸有筆鉅額遺產,這個民眾可以向台灣的法院起訴對遺產的權利嗎?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外頭的人流車流好像減少許多,似乎意謂著交通變安全了;但是,實證結果,卻可能不是這樣。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遭爆開放非一類至三類人員接種 COVID-19 疫苗,民眾在診所外大排長龍,引起軒然大波,究竟好心肝診所為何能取得上千劑疫苗,還提供給「一般民眾」(基金會及診所志工?)接種,其中衛生單位有何疏失?還是耍特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說要嚴辦,高檢署也指示台北地檢署偵辦。
近日台灣COVID-19疫情告急,中央防疫中心通令全台各地均進入三級警戒,停止室內五人以上,室外十人以上的聚會,俗稱「禁止群聚」的規定。如果是大學生或高中人,一堆人在室內開生日趴會被處罰嗎?
最近關於「疫苗」的討論,大家都是名嘴。
COVID-19疫情肆虐,有關疫情防治及對人民經濟損傷協助紓困,政府訂有特別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了因應疫情變化,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5235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19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8年12月以來,在全球肆虐,造成人人恐慌,我國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目前法令上並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且針對防疫人員之補助、津貼、獎勵,制定了相關要點、作業須知、津貼補償申請原則等,亦發佈多項補償、紓困振興等辦法,更公告了各式各樣的管控監督、防疫物資、檢疫措施及應遵守注意事項、違法裁罰規範等。
Covid-19疫情期間,有些人擔心發生變故,會有想要立遺囑的念頭。不過,問題來了,現在為了要避免人與人的接觸,一般人又不是很懂如何立遺囑,怎麼辦呢?其實,不用擔心,立遺囑不困難,可以用視訊會議,由專業律師建議下,立自書遺囑就可以了。
近來Covid-19疫情升溫,百業皆受沈重打擊,只有網購、外送及串流影音等宅經濟,透過通訊軟體的交易市場逆勢一支獨秀,但也因此衍伸許多值得討論的消費紛爭。買賣不成仁義在,是一般人都懂的道理,但如果是透過社交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等)向廠商確定購買某商品後,發現該廠商出貨品質堪慮、價格不甚合理,對方卻已經把貨出到超商等待取貨了,這個時候,可以不取貨嗎?會不會有什麼責任?
全台COVID-19疫情(以下稱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不少行業受到影響,像交通、餐飲、旅遊、航空等行業,衝擊甚深。資方若無營業收入,可能面臨倒閉,勞方可能放無薪假而造成經濟上困窘。假若疫情未能趨緩,就算影響較小的公司行號,員工還有可能期待年終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