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害人與肇事者和解後,被害人的保險公司還可以代位求償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某年月日A騎車於某路段遭B追撞,A車受損但人沒事,所以就大方地跟B說「算了,我保險公司應該會處理,車損不用你賠!這件事就這樣吧!」後來A的保險公司C向B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代位求償,B覺得莫名其妙並開始擔心,不是已經和解了嗎?為什麼保險公司還可以來要錢?那這樣幹嘛和解?

公司拖欠債務,營運困難怎麼辦?

疫情近日雖有趨緩,政府與大眾仍保守以對,許多必須依靠「到場、內用、停留、接觸、體驗」等消費行為而創造現金流的產業(如:健身房、游泳池、展演空間Live House、咖啡館、KTV、網咖、SPA護膚等等)大都苦撐等待疫情過去、完全解封,運氣比較不好的公司只能在拖欠債務下,黯然離場。

疫情下的雲端服務:跨國網路硬碟的資料,政府看得到?

COVID-19疫情雖然趨緩,政府將降低防疫等級,然在疫情期間,許多人都會利用雲端服務,互相聯絡工作,或是享受生活。據新聞報導,有民眾涉嫌將未成年少女的私密照片上傳到自己的Google雲端空間,遭Google發現後,通知司法機關,進而遭刑事偵查的案例,雖然後檢察官是以證據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卻也讓許多使用者人心惶惶,難道自己在Google上面的資料,沒有隱私權?政府都看得到嗎?

實價登錄與退裝潢費用的房地合一稅問題

針對房地交易實價登錄,實施以來,各種奇怪不實登錄情形,不一而足,新聞報導指出,造假手法像是「登錄高價、隱藏低價」、「附贈裝潢家電墊高房價」、「假合約」等等,實際上,造個被抓除了補稅及裁罰外,甚至可能就申報不實涉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而遭移地檢署偵辦。

疫情下的司法院大法官們:釋字第805號解釋

三級警戒期間,雖然不少法院的個案都暫時不開庭,但掌管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的大法官們,仍然有開會作成解釋。近日,大法官又做成的釋字第805號解釋,宣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與相關規定,未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的機會,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權益的意旨,要求各機關應該在解釋後二年內修政。

疫情之下的外賣:外送員遭客人刁難的法律問題

COVID-19疫情盛行,政府發布三級警戒,不允許民眾在外用餐,許多人都會用Uber Eat或是Foodpanda叫外送,以達到政府防疫的需求。也因為外送員在疫情期間,支援了防疫的任務,政府還特別希望外送員要盡快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外送平台也指示,不要接受現金交易,且原則上維持無接觸的送餐模式,就是餐點可以放在門口,讓民眾自己出來拿。然也因為外送頻率增加,動輒就會傳出民眾和外送員吵架的案例,最近就有個新聞,民眾嫌送得太慢,與外送員起衝突後,遭起訴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