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子女會面交往
因應疫情升溫,政府宣布第三級警戒及各級學校停課,也要求民眾盡量在家、避免不必要之外出及接觸,自然也影響到離婚或分居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利的行使。
因應疫情升溫,政府宣布第三級警戒及各級學校停課,也要求民眾盡量在家、避免不必要之外出及接觸,自然也影響到離婚或分居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利的行使。
近日 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民眾往來各地,原本要跨境進行訴訟,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有時也被迫延期。遺產繼承,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台灣的民眾發現自己在台灣的兄弟姊妹過世,沒有子女,只有配偶,但在中國大陸有筆鉅額遺產,這個民眾可以向台灣的法院起訴對遺產的權利嗎?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外頭的人流車流好像減少許多,似乎意謂著交通變安全了;但是,實證結果,卻可能不是這樣。
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9 年5 月29日釋字第 791號解釋,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已經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在家防疫,一定想偶爾出去透透氣,又不能跑太遠,這個時候,大樓頂平台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如果樓頂有加蓋建物,且該建物自民國84年前就存在至今,並已出租給他人使用,跑到樓頂平台區域,有無侵入住居的問題呢?此涉及「公寓大廈樓頂平台可否約定專用?」「約定專用範圍及使用方法的正當性」以及「進入該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即為侵入住居行為?」等法律問題。
很多人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會委託律師或自己寄發存證信函給他人,證明自己有依法催告或是提出某種意思表示,且確實有送達給對方。然往往發生這種情況前,對方也會嗅到「糾紛」的氣息,進而開始會拒收郵件、不接電話、甚至不讀LINE,以便進入訴訟程序後,主張說自己不知情。
青峰遭林暐哲訴著作權侵權案,近日一審宣判,雖然檢察官主張青峰未於著作權專屬授權合約到期之前,以書面向林暐哲終止前揭專屬授權合約,然法院認為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青峰無罪。這樣的結果,其實不讓人意外,雖然經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很多都會判決有罪,但本件著作權爭議,另外在智慧財產法院的民事庭審理時,一、二審都是判決林暐哲敗訴,且二審判決在4月初的時候剛宣判,如果民事法院二審也認定青峰沒有侵權,刑事法院一審要認定侵權成立、構成犯罪,恐怕不容易。
臺北市好心肝診所亂打疫苗事件,突顯施打疫苗亂象,讓不少民眾很氣憤,把有限的疫苗交給特定診所拿去作人情,沒有依照中央防疫指揮中心的指令,分配給需要的人,人性貪婪與耍特權,表露無遺。
台北市好心肝診所遭爆開放非一類至三類人員接種 COVID-19 疫苗,民眾在診所外大排長龍,引起軒然大波,究竟好心肝診所為何能取得上千劑疫苗,還提供給「一般民眾」(基金會及診所志工?)接種,其中衛生單位有何疏失?還是耍特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經說要嚴辦,高檢署也指示台北地檢署偵辦。
成立一間公司,須要有投入資本,基本上政府會有驗資的程序,要請會計師作驗資的動作。所謂會計師驗資,顧名思義就是由會計師查驗確實有存在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先不算授權資本或實收資本這些專有名詞,簡單說,開一間有資本額一千萬元的公司,總不能公司登記有一千萬元資本額,結果公司實際上只有五十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因此,公司法就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