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線上電影,未經授權上傳可能違法
近日有日本警方報導,說於疫情期間,有人製作電影解說影片,上傳到網路上,且號稱幾分鐘就能看完整部電影,網友稱之為「速食電影(fast cinema)」,這種短片在網路上據傳是在去年春天開始流行,正巧就是Covid-19疫情開始蔓延的時候,片商於疫情期間,已經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害,網路上又流傳這種影片,更加打擊觀眾付費進電影院或是看串流的動機,才會提起刑事告訴,讓日本警方近日逮捕了多名涉嫌違法上傳影片的男女。台灣有報導更將之稱為「日版谷阿莫」。
近日有日本警方報導,說於疫情期間,有人製作電影解說影片,上傳到網路上,且號稱幾分鐘就能看完整部電影,網友稱之為「速食電影(fast cinema)」,這種短片在網路上據傳是在去年春天開始流行,正巧就是Covid-19疫情開始蔓延的時候,片商於疫情期間,已經受到嚴重的經濟損害,網路上又流傳這種影片,更加打擊觀眾付費進電影院或是看串流的動機,才會提起刑事告訴,讓日本警方近日逮捕了多名涉嫌違法上傳影片的男女。台灣有報導更將之稱為「日版谷阿莫」。
COVID-19疫情仍未退燒,不少人居家防疫,都會利用網路購物平台,購買自己需要的商品。近日有新聞報導,有購物平台表示若為預購商品,不同意給買家退貨,遭買家質疑已經違法,但誰的說法有理呢?
原本以為將要結束的Covid-19三級警戒,在死亡人數沒有持續顯著下降的狀況下,指揮中心近日宣布將延長到七月十二日。讓不少民眾深感遺憾,然這些表示病毒的威力恐怖,所以指揮中心也好、民眾也好,都不敢也不能掉以輕心。
自從中央指揮中心為因應COVID-19疫情(新冠肺炎),要求各級學校停課或採取遠距離教學後,不少認真的教師或教授,錄製影片上傳到Youtube或其他平台,讓學生儘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出門,也不至於中斷學業。不少課程影片製作精美,又沒有設置只有學生才能閱覽,引來不少民眾點閱或是轉載,這時候,製作影片的任課教師,可以要求轉載的民眾支付授權金嗎?
因應疫情升溫,政府宣布第三級警戒及各級學校停課,也要求民眾盡量在家、避免不必要之外出及接觸,自然也影響到離婚或分居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權利的行使。
近日 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民眾往來各地,原本要跨境進行訴訟,主張自己的法律權利,有時也被迫延期。遺產繼承,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舉例來說,如果台灣的民眾發現自己在台灣的兄弟姊妹過世,沒有子女,只有配偶,但在中國大陸有筆鉅額遺產,這個民眾可以向台灣的法院起訴對遺產的權利嗎?
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外頭的人流車流好像減少許多,似乎意謂著交通變安全了;但是,實證結果,卻可能不是這樣。
關於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9 年5 月29日釋字第 791號解釋,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已經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在家防疫,一定想偶爾出去透透氣,又不能跑太遠,這個時候,大樓頂平台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如果樓頂有加蓋建物,且該建物自民國84年前就存在至今,並已出租給他人使用,跑到樓頂平台區域,有無侵入住居的問題呢?此涉及「公寓大廈樓頂平台可否約定專用?」「約定專用範圍及使用方法的正當性」以及「進入該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即為侵入住居行為?」等法律問題。
很多人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會委託律師或自己寄發存證信函給他人,證明自己有依法催告或是提出某種意思表示,且確實有送達給對方。然往往發生這種情況前,對方也會嗅到「糾紛」的氣息,進而開始會拒收郵件、不接電話、甚至不讀LINE,以便進入訴訟程序後,主張說自己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