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日本加重網路霸凌的刑事罰責
網路霸凌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問題,新聞報導指出,幾前年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因為被網友中傷而輕生離世,因此日本國會.
網路霸凌在全世界都是很嚴重問題,新聞報導指出,幾前年日本摔角選手木村花,因為被網友中傷而輕生離世,因此日本國會.
民國110年12月間修正刑法部份條文,一般民眾對於其中一條的修正,絕對要注意,就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政府希望透過嚴刑峻罰的方式,達到防止酒駕行為,所以今年初修正「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關於酒駕及因而肇事的刑度提高,罰鍰和講習等也加強規範。
刑法第266條雖處罰賭博行為,但地點限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否則賭客僅能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處以新臺幣9000元以下行政罰鍰,但這個自民國24年7月1日施行後就沒有修過構成要件,只修過刑責的條文卻在現今網路時代遭遇重大挑戰。
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免於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使身心健全發展,我國特別制定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中關於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其次,若是「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二年的新聞案例,像是長榮大學的馬來西亞女學生遭人殺害,屏東某通訊行某女員工,遇害於遭長期跟蹤的男子;類似案件,引發國人對跟蹤騷擾行為加強立法之聲量,因此,立法院院會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並將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鄰居吵架,動動嘴就算了,千萬不要在人家水塔裡頭下藥或是把人家的盆栽弄死,這樣可是會被鄰居提告而判刑的。
讀者如果看過刑事判決的話,可能會看過以下判決主文「戊○○犯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又犯妨害自由罪,處有期徒刑貳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也就是法院判決被告多個罪名有罪,分別諭知刑期,最後再合併定出刑期。上述情形稱為「數罪併罰」,依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法院分別諭知的稱為「宣告刑」,最後再合併定出的稱為「應執行刑」。
新聞上常出現《被超車不滿反超後急踩剎車 判強制罪拘役40天》、《澆花澆到工人 婦遭提告強制罪》、《趁鄰居洗澡關水塔水源 強制罪嫌起訴》等關於強制罪的報導。在臺灣民間,強制罪可謂雙方在民事糾紛中最容易互相指控的罪名,但強制罪的構成要件究竟為何?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觸犯強制罪嗎?
新聞報導指出,振興五倍券在10月8日才開始發放,當天就出現國內首起偽造五倍券的案件,大家要知道,偽造振興五倍券使用,可是非常嚴重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