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標案是否該提供英文投標文件?

現行採購法第17條規定:「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前項以外情形,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目前許多大型的標案,常見外國廠商投標的身影,也是因為前述採購法規定開放的緣故,由於目前執政黨宣示將於2030年實施「雙語政策」,將「英文」與「華語」同列為台灣的官方語言,投標文件是否除中文之外,還要加入英文,就成了個大問題。

【政府採購】最低工資法草案與政府採購法黑名單的關係

採購法的黑名單制度,絕大多數時候是針對履約方面有疑慮的廠商,諸如借牌、偷工減料、欺騙招標機關、違約、不履約、履約有瑕疵等等,事先制定一個黑名單資料庫,來排除往後機關於締約上碰到不良廠商的風險,所以也被稱為不良廠商名單。然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規定中,其實也不乏政府保障勞工或是少數族群的規定,例如第14款的「歧視性別、原住民、身心障礙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就是為了捍衛他們的勞動權,基於就業平等的概念而列入。本次最低工資法草案之所以會和採購法扯上關係,也是這個原因。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機關審標時當場宣布資格審查結果之救濟期間

政府採購標案,依時序可分為招標、投標、審標、評選、決標、履約、驗收等階段,法律上通常會將「招標、審標、決標」階段定性為公法關係,後續的「履約、驗收」則定性為私法關係,各自適用不同的救濟規定。政府採購法之主要目的即在於規範與控制機關與廠商在政府採購程序之行為,讓人民納稅錢可以用在刀口上,並且讓廠商可以在一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與政府打交道,達成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之目的。

【民事】如何撤銷對不孝子孫的財產贈與?

據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因此,如果不孝子孫有構成前述條文要件之行為,老父母就可以撤銷贈與拿回財產。此外,民法第99條第1項:「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第2 項:「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在某些贈與,父母會訂立一些贈與的條件,像是子女做到哪些事情就贈與出去,或是如果做了哪些事情就要返還贈與,這就是附有條件的贈與。

【政府採購】刊登採購公報之違法停權的國家賠償問題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103條第1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其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則規定:「本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10%以上;於其他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20%以上,且日數達10日以上。」、「前項百分比之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屬尚未完成履約而進度落後已達前項百分比者,機關應先通知廠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逾期日數計算之。」因此,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將廠商列為黑名單。

政府採購法中之「事實行為」

換言之,如果機關不服申訴審議判斷意旨,而申訴審議判斷書又沒有具體建議機關處置方式的話,如果機關仍依上開規定報請上級機關「核定」,而由上級機關以書面對廠商說明理由,廠商是否得對該書面說明提起撤銷或確認訴訟呢?

曾文水庫清淤案的採購法停權議題

採購法第66條第1項所稱的:「得標廠商違反前條規定轉包其他廠商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請求除解除、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以外的「損害賠償」;只是有時該規定對於招標機關來說,廠商即使轉包,不被採購法允許,然若履約、驗收都沒有問題,有時候未必會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

防疫期間之採購處理方式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自108年12月以來,在全球肆虐,造成人人恐慌,我國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目前法令上並定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且針對防疫人員之補助、津貼、獎勵,制定了相關要點、作業須知、津貼補償申請原則等,亦發佈多項補償、紓困振興等辦法,更公告了各式各樣的管控監督、防疫物資、檢疫措施及應遵守注意事項、違法裁罰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