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億高中生的婚姻有效嗎?

依照同婚特別法,即《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婚配偶和民法配偶原則上具有同樣的權利義務關係,該法第23條規定:「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可說實質上認為同性婚姻就是婚姻,所以同性配偶具有繼承權,但同樣的,如果有婚姻無效、不成立的事由,同性婚姻也一樣不成立。

返鄉投票算是幽靈人口嗎?

最近九合一大選方落幕,地檢署偵辦的幽靈人口案件此起彼落,由於幽靈人口之刑案關連到選舉是否無效,故當選人和落選人無不卯盡全力,全力攻防,質疑對方的樁腳是否有為了使特定人當選,虛偽讓人遷徙戶籍的行為。

支付命令可否寄存送達?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這個年代,債務人似乎還比債權人更理直氣壯。若循法律途徑,為取得正當討債名義,則要告、要寫狀、要開庭、要舉證、要辯論、要勝訴、要確定、要聲請執行、要執行得到……,所付出勞力、時間及費用常不成比例,相形之下,錢已入袋的債務人不當利用破產法、消債條例更生,甚至脫產跑路的,大有人在,無怪乎民間流傳:「要嘛不借,借了就要有心理準備拿不回來」。

後備軍人無故未遷戶籍之妨害兵役問題

最近新聞報導,國防部過二年打算推動「提升後備戰力」專案,後備軍人召訓天數將變長,次數也可能增加,有人憂心,國防部若未作好後備軍人個人資料普查,未來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案件,會大量增加,這個問題值得所有後備軍人注意。新聞進一步報導,有檢察官指出,後備軍人教召令通知,目前均寄至戶籍地址,不少人已搬離戶籍地址,根本無從得知自己被教召,地檢署偵辦該類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多為不起訴處分。但是,還是有許多被判有罪的。

法院執行公務也有國賠責任?

很多人都知道台灣有《國家賠償法》,讓政府機關於公用設施的設置或是公務員執行職務,在一定情況下造成人民損害的時候,由法院判決機關要負擔賠償責任,但法院本身也是政府機關的一員,法院有可能也要負國賠責任嗎?法律上是可能的,最近屏東地方法院就被別的法院認為在民事執行程序上有瑕疵,要負擔國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