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先的!先使用未註冊商標卻被告侵權時,有解嗎?

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0號刑事判決認為,善意先使用之抗辯,係註冊主義之例外,在於衡平註冊保護主義及先使用人間之衝突。善意先使用人基於不知他人已申請商標註冊,於市場有持續使用之事實,縱在他人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善意先使用人的利益,仍應受到保障。惟善意先使用人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使用在先的事實必須發生在他人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
二、繼續使用情形未中斷且以原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
三、商標權人可要求先使用人附加適當區別標示。

民國112年「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強制律師代理新修規定

立法院在民國112年1月12日三讀通過最新修正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其中有許多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規定一定要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理,在從事智慧財產案件訴訟時,要注意這個最新規定;不過,最新修法內容的施行日期,還有待司法院公告。

「輕井澤」可否作為商標主要識別主體?

甲於以「輕井澤鍋の物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之「餐廳;旅館;冷熱飲料店;茶藝館;火鍋店;咖啡廳;酒吧;飯店;點心吧;外燴;伙食包辦;快餐車;拉麵店;燒烤店;涮涮鍋店;冰淇淋店;民宿;桌子椅子桌布及玻璃器皿出租;會場出租;除用於劇院或電視攝影棚外之燈光設備出租;提供露營住宿設備」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系爭申請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情形,應不准註冊而核駁。

平行抄襲或是平行創作?淺談「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著作權爭議

去年拿下去年金馬獎最佳電影原創歌曲,以及今年摘下金曲獎年度歌曲兩項大獎的的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主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近日遭演藝圈大哥吳宗憲質疑侵害著作權,主張疑似抄襲西洋老歌「Reality」,消息見報後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有熱心網友比對,覺得與大陸音樂人JINBAO在2019年的鋼琴演奏曲「自由が丘」十分相似,還有網友認為無論是「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或是「自由が丘」,都和2015年的日本福音歌曲「主は我らの太陽」高度相似,到底誰抄襲誰?一時之間眾說紛紜。

技術審查官在智慧財產案件作些什麼事呢?

法院於審理智慧財產案件,在遇到非法律之智財或跨領域科技專業問題,就其技術專業,有必要由技術專家參與訴訟,協助法官作技術審查,建立審判的輔助機制。因此,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規定,智慧財產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設置技術審查官(註:新法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6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技術審查官室與商業調查官室,分別置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

NBA球星的別名能作為商標嗎?

前NBA球星柯比‧布萊恩(Kobe Bryant)在華人世界可說是家喻戶曉,雖然退役多年,仍在國際社會各界擁有相當的影響力,諸如「小飛俠」、「黑曼巴」等外號,在喜好籃球的年輕人世界可說人人皆知。日前有位賽車教練以「Black Mamba」也就是黑曼巴的英文,向智財局申請商標,就遭到柯比的公司提出異議,認為「Black Mamba」就是柯比的別名,豈可申請商標?智財局也認為柯比公司說的有理,申請人不符,一狀告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