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戶寶寶為何沒國籍?

新聞報導在台灣有諸多「黑戶寶寶」無法報戶口,也沒有國籍,無法享受諸多的社會福利或是社會補助,希望政府幫幫忙。新聞提到,有個案是逃逸女移工和中華民國籍男子發生婚外情所生,由於是婚姻存續中的子女,依法推定為女移工的外籍丈夫的小孩,台灣不像美國採取「屬人主義」,這個小孩自然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又沒回去過母親本國報戶籍,自然也沒有本國國籍,所以才變成黑戶。

如何撤銷不法的測速取締罰單?

開車不超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合法取締超速,當事人可以接受,不合法取締超速,當事人就不能接受了。實務上,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測速照相取締,涉及取締標誌設置距離、測速科學儀器設置、相關速限等等問題。瞭解相關實務見解,如果遇到被不法取締,就有撤銷罰單的可能

個人財物遭毀損之損害賠償範圍

「如有毀損,照價賠償!」這是我們生活中常看到的標語。但短短幾個字,其實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的問題。所謂「照價」,到底是什麼意思?誰來認定?照貼標語的人說了算?難道因為東西遭破壞,所以剛好可以「舊換新」嗎?如果牽扯到高單價、高折價的個人財物,如汽車相撞,不管是賠償權利人或賠償義務人,都應該在賠償的責任範圍好好計較一下,才不會吃虧。這涉及了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的責任範圍應如何認定,才符合公平的問題。

表決或投票之「過半數」是否包括半數?

當要通過某個議案或權利行使時,通常要經過表決方式。而各種法律事務在多人議決時,會有出席人數或權利占比等規定,在這些法律規範上,經常會出現「過半數之出席」、「過半數之同意」等等用語。

離婚後,父母應給付未成年子女多少扶養費?

夫妻離婚後,通常會面對剩餘財產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即一般俗稱監護權)由誰行使或負擔等問題。在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這部分,如果不是夫妻平均行使或負擔(例如兩個小孩,父母各扶養一個),非行使或負擔的一方就會有應給付多少扶養費予行使或負擔的另一方的問題,因為即使夫妻離婚,雙方仍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6-2條)。

律師如被檢察官禁止作筆記,可以向法院請求救濟嗎?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本文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賦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由辯護人為其有效協助與辯護之權利」。

承租人賴著不走,房東可以馬上趕人嗎?

如果有機會當包租公、包租婆,創造被動收入,想必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出租人真有那麼好康嗎?其實不完全是,除非是付費請求物業管理或者房仲業者代為出租管理,並以契約將部分的風險或時間成本轉嫁給業者,否則如果要自己進行租客的過濾,以及租賃物的管理,其實是一件相當花時間心力的事情,而且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

盜刷他人電子支付帳戶或信用卡的法律責任

這年頭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非常方便,只要有電支帳戶、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就能夠不帶現金,進行各種消費,如同中國大陸的支付寶一樣,但要注意了,如果這個帳戶被他人盜用或是信用卡遺失,遭他人盜刷的時候,後果也是很嚴重的,這個時候刑法會如何保護受害人,來制裁這些盜刷者呢?

可以要求法院將公開判決書的當事人姓名隱匿嗎?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