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的外賣:外送員遭客人刁難的法律問題

COVID-19疫情盛行,政府發布三級警戒,不允許民眾在外用餐,許多人都會用Uber Eat或是Foodpanda叫外送,以達到政府防疫的需求。也因為外送員在疫情期間,支援了防疫的任務,政府還特別希望外送員要盡快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外送平台也指示,不要接受現金交易,且原則上維持無接觸的送餐模式,就是餐點可以放在門口,讓民眾自己出來拿。然也因為外送頻率增加,動輒就會傳出民眾和外送員吵架的案例,最近就有個新聞,民眾嫌送得太慢,與外送員起衝突後,遭起訴的案例。

政府採購法之機關追繳押標金之時效問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原則上,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的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不過,若廠商有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對採購有關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則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緩起訴被撤銷的法律問題

很多人都聽過「緩起訴」這個名詞,檢察官如果認為個案被告確有犯行,但誠心悔改而情有可原的情況下,可以對於輕罪被告論以「緩起訴」處分,要求被告負擔一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