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X破產之法律救濟分析
面對快速變化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全球化交易影響下,無論金管會不願意或來不及介入,對於這次FTX破產事件,相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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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本文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賦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由辯護人為其有效協助與辯護之權利」。
新聞報導指出,藝人大S與汪小菲離婚後,因為汪小菲沒有履行離婚協議應支付大S和家人生活費500多萬元,大S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是,汪小菲則提出過去已付四千多萬元明細,並表示其中不想再付電費了,而引發熱議。兩邊都各有主張,一方主張另一方未據離婚協議支付生活費,一方表示鉅額扶養費有付足,不想再付家用和電費等等。
如果有機會當包租公、包租婆,創造被動收入,想必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出租人真有那麼好康嗎?其實不完全是,除非是付費請求物業管理或者房仲業者代為出租管理,並以契約將部分的風險或時間成本轉嫁給業者,否則如果要自己進行租客的過濾,以及租賃物的管理,其實是一件相當花時間心力的事情,而且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
這年頭電子支付和行動支付非常方便,只要有電支帳戶、銀行帳戶或信用卡,就能夠不帶現金,進行各種消費,如同中國大陸的支付寶一樣,但要注意了,如果這個帳戶被他人盜用或是信用卡遺失,遭他人盜刷的時候,後果也是很嚴重的,這個時候刑法會如何保護受害人,來制裁這些盜刷者呢?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現代人出門越來越不需要帶現金,常常只要出示手機掃碼或感應,就可以完成許多交易,信用卡或電子支付取代了原本現金作為交易媒介或載具的功能,在Covid-19仍然盛行的今日,也可以達到避免接觸的防疫效果。但如果電子支付款項轉出,卻發現有交易爭議時,這時候要如何處理呢?
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強欺弱、眾暴寡的行為,近代中文語境更是取英文「bullying」一字之諧音,將其稱為「霸凌」,並漸而普及為日常生活用語。從這個語用普及的程度,也可推知,霸凌存在於各種情境,如校園霸凌、職場霸凌及網路霸凌等等,尤在社群媒體融入日常的「虛實整合」時代,網路霸凌更是時有所聞,其所造成身心的負面影響,更是不容小覷。
本所連續八年參與路得義賣活動
最近軍用卡車輾死人的新聞,又重新引起民眾對於「機車應如何超車?」的討論,所以機車到底應從左邊還是右邊超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