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如果放假居家上班要給薪水嗎?

自從Covid-19疫情爆發以後,居家上班就變成一件很夯的事,不少雇主都會利用居家上班的制度,減緩疫情對公司生產的衝擊,如果疫情還未消退,又碰上颱風的時候,員工主張要放颱風假,雇主要求這些員工繼續居家上班,這時候要給薪水嗎?

員工通勤發生車禍,雇主仍應給薪?

員工在上、下班的通勤途中,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必須接受治療(不管是在家或在醫院休養)而不能上班,那麼這段期間或後續回診期間,未能取得的薪資,以及增加支出的醫療費用,可否向雇主請求?或者,雇主是否有支付員工「全薪」及醫療費用的義務?這個問題涉及了一個大前提:員工通勤發生車禍,是否為「職業災害」?如果是的話,那麼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原可領得之薪資及醫療費用,就屬於雇主的補償責任範圍。

勞工上班咳嗽發燒卻堅持不篩檢,雇主該怎麼辦?

正值COVID-19疫情升溫之時,有某A員工至公司上班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公司主管見狀趕緊叫某A去做篩檢,並請某A在家待命等收到陰性證明後再來上班。但是某A覺得自己只是普通感冒,不是新冠肺炎染疫,不願意做篩檢,仍到公司上班,這時候公司該如何是好?

遲到的薪水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有明文。

全勤獎金是否要納入計算資遣費的工資呢?

工資之認定涉及勞退準備金的計算,還有加班費的計算 還有資遣費的計算。所以說,對勞資雙方來講,工資的認定都是很重要的。勞基法就算對工資有所定義,實際上還是問題叢生。(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就是勞務對價性與經常給與性的給付。)全勤獎金是否屬於工資範圍呢?還是雇主的恩惠性給與呢?

薪資爭議問題

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稱「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係指符合「勞務對價性」而言;所謂「經常性之給與」,係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判斷某項給付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給與經常性」,應依一般社會之通常觀念為之,其給付名稱為何?尚非所問。是以雇主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無論其名義為何?如在制度上通常屬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

雇主有要給勞工薪水條和出缺勤紀錄的義務嗎?

很多勞工在離職的時候,除了會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書外,也會懷疑自己在職期間,雇主有沒有短列勞退,或是少給薪水、特休假,所以會要求雇主提出過去幾年的薪水條、出缺勤紀錄,雇主這時候有提供的義務嗎?在現行勞基法中,是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