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和解就可以免刑責嗎?
網路紅人谷阿莫的著作權糾紛,近日在谷阿莫發表聲明,與最後幾家片商達成和解後,似乎告一段落,谷阿莫並在臉書上刊登聲明,表示以後會注意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引用告訴人具有著作權的影片,姑且不論聲明的內容,仍有吟味的空間,但這是否就表示如果和解的話,著作權法刑事方面就沒有責任了呢?
網路紅人谷阿莫的著作權糾紛,近日在谷阿莫發表聲明,與最後幾家片商達成和解後,似乎告一段落,谷阿莫並在臉書上刊登聲明,表示以後會注意著作權法的規定,不引用告訴人具有著作權的影片,姑且不論聲明的內容,仍有吟味的空間,但這是否就表示如果和解的話,著作權法刑事方面就沒有責任了呢?
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出來之後,通姦除罪化,也就是刑法通姦罪廢除了,這時候民眾可能就會有疑慮,難道我們國家是鼓勵當小三小王嗎?以後就拿小三小王沒轍了嗎?事實上不是如此,在民事的金錢求償和家事的離婚事由方面,都仍然存在的。
實務上,有人會說為了躲債,乃將自己的土地房屋設定抵押權給第三人,這樣子債權人就算想要拍賣自己的土地,因為其上面有抵押權,債權人可能擔心拿不到錢就不會聲請強制執行了,但真的是這樣子嗎?
類似受僱司機發生車禍致他人死傷時,僱用人公司應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當雇主賠償第三人後,可否對受僱司機求償呢?
曾經有個新聞,某日本高中老師,因糾正戴耳環上課學生而發生爭吵,老師對學生動手打巴掌及拉扯衣服,造成學生瘀青受傷,不當體罰事件引起關注。台灣也曾有新聞案件,某導師被指控不當體罰,有位女學生因上學戴耳環,該老師用手把耳環扯下來。該導師懲罰學生時,也會拉同學頭髮或抓臉頰,說是提醒不要犯錯。此外,扯女學生耳環,則表示因女學生戴耳環違規,學生屢勸不聽,所以利用服裝儀容檢查機會撥女生頭髮,若發現耳環,就用手按她們耳朵。
關於通姦罪,民國十七年的刑法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才改成男女都罰。時代在變,刑罰規定也應跟著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符合先進國家潮流,具有劃時代意義。
國高中都有期中、期末考,為了減少行政成本,如果要在這段期間請假,之後雖然不是說不能申請補考,但成績通常會打折。為什麼要打折呢?因為通常學校不會重新出一份考題,但補考的學生有可能透過其他已經考完的考生取得試題了,可能事先看過,容易拿高分,為了公平起見,學校才會有打折的措施,有些學生可能會提訴願、行政訴訟,但法院不會受理。最近有個案例,法官認為這樣不受理的理由違法,判決學校敗訴。
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般人對於他人不法侵害,法律允許可以正當防衛。但是,實務上常發生被害人變被告的情形,像是加害者因不敵被害人之反制而死亡或受傷的情形,例如:追捕小偷、搶匪,假若符合正當防衛的情形就會無罪,然而若受害人對於過去的侵害行為,因感憤怒或一氣之下,而去追殺加害人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是故意傷害或殺人,而可能被害人變被告。
總價承攬之政府採購工程合約,承攬人向定作人請求給付「契約圖說有,但契約標單無此工項」之工程款,是否有據?這是營建工程實務常發生的漏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