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繼承特留分之問題
子女不孝,父母可以書立遺囑讓子女一毛遺產都不能繼承嗎?
子女不孝,父母可以書立遺囑讓子女一毛遺產都不能繼承嗎?
如果有一天,多名警察要衝進家裡來,說要搜索家裡,該怎麼辦?
知名樂團蘇打綠主唱青峰遭恩師與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侵害著作權之爭議,雖然林暐哲日前已經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由於民事部分向法院聲請的假處分遭駁回,所以蘇打綠昨天(23日)的演唱會還是照樣舉行,然究竟何人才是蘇打綠歌曲的著作財產權人?青峰有無侵害侵權?還是讓歌迷們看得霧煞煞。
國軍為加強宣傳保密防諜,莒光園地電視教學拍攝名為「佈憲」的保防劇宣傳,此類生硬無聊片,一般人大概也不會想看,結果「佈憲」的光頭劇照,卻讓短片引發熱議。
最近有一案例,警方查獲某男改造手槍和子彈,經檢察官起訴後,法院認為警方未經某男同意而搜索,屬於無令狀搜索,也不符合緊急搜索要件,認定扣案槍彈無證據能力,判決某男無罪。
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刑法第18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關於民法、刑法認為應負責任之年齡,民法說是20歲,刑法說是18歲;所以,民法關於成年之歲數,是否應該下修到18歲呢?
偶爾在馬路上,會看到某些貨櫃車、大卡車、遊覽車等大型車輛,晚上違規路邊停車,有的未亮警視燈,或是車身身超出路邊白線。或像是停放在車彎道、路口、機慢車道等等,尤其是夜間視線不良情況,更是危險,常導致機車從後發生撞擊發生傷亡事件,時有所聞。
最近有一案例,離職員工將筆電繳回公司,忘了登出私人mail信箱,總經理卻進去其信箱,找尋對公司背信之相關證據,請問這樣可以嗎?
新聞報導指出,十八歲楊小姐在臉書社團發表朋友的性生活文章,被檢方起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近年來詐騙案件眾多,許多人為了賺外快,會提供帳戶且擔任車手,協助詐騙集團移轉贓款,增加司法機關查緝上的困難。這些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價?是要和其他集團成員一樣看成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呢?過往司法見解不太一致,最近有則判決則指出,應該看成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