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通姦或侵害配偶權可請求小三與配偶賠償多少錢呢?

因為通姦罪已經廢除了,所以當面臨配偶外遇或有小三、小王的情況,採取法律途逕的手段,最重要的就是請求金錢賠償了。實務上,如果發現另一半有小三或小王,對於配偶的通姦或侵害配偶權行為,可以請求小三與配偶賠償多少錢呢?

可以要求法院將公開判決書的當事人姓名隱匿嗎?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外遇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錢?

基於感情事不用刑罰處理,通姦除罪化成為世界各國的法制趨勢,但廢除通姦罪後,不表示外遇或是配偶在外面搞曖昧,另一半就不能請求賠償。也就是說,當配偶發生外遇或類似行為,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人會關心說,向外遇對象可以求償多少錢呢?

侵害配偶權賠償價目表/外遇賠償價目表

對了,什麼是配偶權請看https://sunrisetaipei.com/20211231-2/。 首先我們來解說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態樣,由輕微到嚴重大致分為親密對話(如煽情對話、簡訊傳情、調情、半夜不睡覺視訊或互稱老公、老婆、寶貝、哈尼等等)、親密行為(如情侶般之舉動、摟腰、摟肩、擁抱、輕吻、共同出遊、十指緊扣等)或拍攝親密相片(親吻照、臉貼臉合照、私密照),再來是有證據顯示有性交或自陳有性交行為(如相約上汽車旅館或自拍性愛照片、影片),更甚者就是同居、連孩子都生了。

外遇可以請求離婚嗎?外遇可以請求賠償嗎?

一般人都瞭解,婚外情對於婚姻關係會有很大的傷害,既然有可能產生婚姻的裂痕與造成另一半的精神上傷害,假若另一半有外遇的狀況,可以請求離婚嗎?可以請求賠償嗎?答案是可以的。

配偶權是一種權利嗎?

關於「配偶權」的概念,我國法院向來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身分契約」,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關係之完整享有人格利益,所以在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就是民法第195條第3項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提告侵害配偶權之事前放棄求償爭議案例

新聞報導指出,聯電某已婚鄭姓經理遭葉先生指控,偷吃其配偶陳小姐,為求刺激感還故意選在他公司旁的摩鐵床戰,甚至互傳「好想妳那誘人的肉體」與「一早就溼溼地想攻擊金剛鳥」等鹹溼對話。因此,葉先生提告鄭經理侵害配偶權,請求民事賠償九十萬元。第一審法院認定鄭先生與陳小姐確實有不正常的往來,但卻判決葉先生敗訴,什麼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