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採購法和營造業法對借牌的定義相同嗎?

營造業在投標承攬工程時,有時會有借牌投標的情形,可能是因為營造商想賺取出借牌照的費用,或是丙級營造廠為了參與乙級的投標案而借牌,甚至,有丙級營造廠為了能早日升等,也會出借牌照給他人使用,以獲得業績來申請升等。對營造業而言,因借牌引發的法律爭議,除了可能觸犯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外,尚須顧慮營造業法相關之規定。問題來了,採購法與營造業法對於「借牌」的認定是否相同,亦即,成立採購法上的「借牌」投標,是否就等同於成立營造業法上的「借牌」?又或是反過來,成立營造業法的「借牌」,是否就一定會成立採購法的「借牌」?

【政府採購】廠商十六年前的採購案爭議也會被停權?

知名系統整合廠商邁達特近日遭內政部移民署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刊登採購公報停權
,影響未來一年參與採購案的權利,據報導表示,所涉的標案竟然是十六年前發生的事情,讓人不禁疑惑,行政罰法不是只能追究廠商三年內的違法行為,招標機關為何在本件標案上,能夠把手伸到十六年前呢?

【政府採購】澎湖花火節無人機停辦爭議–會有什麼政府採購法問題?

2025澎湖海上花火節眾所期待的無人機展演臨時取消,讓許多遊客大感失望。也有民眾質疑,無人機展演的廠商是透過採購法招標而來,為何當初招標時未向廠商收取押標金或是保證金?也有人質疑無人機展演標案預算金額高達一千五百萬元,為何會讓資本額僅三百萬元的廠商得標?難道不擔心履約發生糾紛的時候,無法向廠商求償?

【政府採購】機關與廠商協議解約還會被刊登政府公報嗎?

大同公司因國防部標案遭控違反政府採購法,處以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三個月處分,經向工程會申訴遭駁回。大同公司該項標案為國防部的「抗彈纖維布(抗彈板)」的採購案,因處分機關認為該公司辦理該採購案,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情事,致違反政府採購法,因此該公司遭處分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停權3個月…

【政府採購】廠商遭刊登採購公報屬於證交法的重大訊息

公司遭依政府採購法刊登採購公報,於期間內無法參與採購案件,也無法成為分包廠商,對於公司營運影響頗大,大同公司通報主管機關,於法有據,然刊登採購公報不代表行政處分就一定合法,刊登的處分後續遭行政法院撤銷者所在多有,並不罕見,倘若廠商採取有力的訴訟策略,未始不能在行政法院扳回一城,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政府採購】政府採購的陪標廠商緩起訴竟不用被刊登採購公報的案例

政府採購公開招標案件常見有廠商或機關承辦人,為了湊齊公開招標所需的三家投標廠商,去找其他本無得標意願的廠商來「陪標」的情形,目前刑事實務對於此種假性競爭行為,有認為成立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圍標罪」或第5項「借牌投標罪」者…

【政府採購】廠商以不實文件履約就一定會被停權嗎?

廠商若有以不實之文件履約的情形,機關可能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對於廠商刊登採購公報加以停權,而且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停權期間為「三年」。但是,是否只要廠商一有不實文件履約的情形,就一定會被停權?

【政府採購】監造不實會被刊登採購公報列入採購黑名單嗎?

政府採購案的履約廠商若偷工減料、偷斤減兩,可能會面臨遭採購機關依照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情節重大者。」,刊登採購公報停權的不利後果,但如果是負責監督履約的「監造廠商」發生問題,也能適用這些規定嗎?

【政府採購】已通知而尚未刊登為黑名單廠商可否參與投標?

機關辦理採購,可以規定廠商之基本資格;其次,針對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還可以另規定投標廠商的特定資格,例如應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此故,就前述廠商的基本資格之範圍及認定標準,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第36條第4項規定,訂立了《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先說何謂巨額採購?採購金額之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億元以上;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勞務採購,為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上;就是屬於巨額採購。

【政府採購】被認定為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情節重大而停權之例子(二)

在上一篇文章中已討論到《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4款之停權事由,法院如何認定構成「情節重大」的這個要件,此篇將接續介紹同條第8、9、10、12款構成「情節重大」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