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自書遺囑要怎麼寫才會有效呢?

如果想要為身後立遺囑,要依據民法規定的方式才會有效。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立遺囑有五種方式。其中,自書遺囑是最簡單、最容易、最簡便,但也最容易挫屎的方式!因為遺囑不是想怎麼寫就怎麼寫,還是有一定的規範,但一般人有的不瞭解,以為隨便寫一寫一樣都是有效,等到過世後,子孫官司可就打得沒完沒了。

【著作權】新北歡唱巴士與著作權的法律問題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日前推出「新北歡唱巴士」的活動,希望可以爭取新北市60歲以上選民的支持,有記者表示希望黃主席現場高歌一曲,遭黃主席婉拒,表示著作權法有公開播送權,怕未經授權而使用他人歌曲之情形,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希望媒體朋友轉載他們有取得授權的歌曲就好。很多人或許會質疑,唱歌就唱歌,怎麼還要取得授權?

【交通】沒有相撞而發生車禍,跑掉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一般來說,大家都知道肇事不能逃逸,但關於肇事逃逸罪,在司法實務一直有很多的問題點,尤其是沒有擦撞或無過失的肇事逃逸行為,更是爭議一堆。原則上,肇事逃逸罪之重點,在於「逃逸」的禁止,若未等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或無獲得他方人員同意,或不留下日後可以聯繫的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含離去後折返,卻沒表明肇事身分),均屬逃逸行為…

【民事】情侶共有的寵物可以分割嗎?

情侶在感情甜蜜時,常會共同領養或購買寵物,在未結為連理前共同扶養「毛小孩」作為承諾彼此共同未來的象徵。然而,當兩人感情生變後關係劃下句點,「毛小孩」的權利歸屬就成了問題,寵物固然在法律上仍然是物,但可以要求「共有物分割」嗎?

【刑事】詐騙68.332兩黃金,判決說要沒收683.32兩黃金該怎麼辦呢?

最近有新聞報導了一個有趣的案子,大概是這樣子的:約在民國112年間,有位被害人被詐團用假冒警察、檢察官的老招數給騙了,就拿了500萬元到銀樓購買「68.332」兩黃金交給詐團收水手,但是銀樓的收據誤寫成「683.32」兩黃金(逗點逗錯了),而後來參與承辦這個案件的司法人員都沒人注意到這件事,甚至連被告自己都沒注意到(因為被告沒有委任律師,如果找鄧律師應該就會發現這個離譜之事實),結果法院在民國114年底判決要沒收犯罪所得「黃金683.32兩」!

【刑事】見義勇為一定無罪嗎?

一名31歲的吳姓母親帶著4名子女搭車時,因2歲小女兒躁動並摔毀手機,吳女輕打女兒手心兩下示警。不料,一旁的24歲任姓男子竟突然發難,動手搧吳女頭部一巴掌,並厲聲斥責「為什麼打小孩?」,隨後甚至持續又打又罵,引發全車乘客震驚並報警處理。難道,見義勇為一定無罪嗎?

【法律劇場】老馬的倒楣法網一日遊

大家每天開門做生意、出門上班,求的是財源廣進、平平安安。但我常說:賺錢固然重要,但「不上法院」更重要。很多人覺得「法律」是律師或犯人才要碰的東西,你以為法律跟你無關,其實生活中每天每秒都是法律。但聰明人懂得讓法律成為生活的「保險絲」,而糊塗的人,往往一不小心就引燃了「引信」。

【採購】消極投標被控陪標未遂的無罪案例

所謂「消極投標」行為,指的是廠商雖然來投標,卻無意願得標,所以用各種方式來讓自己客觀上顯然無法得標,例如:投標金額過高、企劃書胡寫一通、沒附上投標須知提醒的必要文件等等,這種「消極投標」行為,是否就等於是有和其他投標廠商共謀,要來「湊家數」、「詐術圍標」呢?其實未必。近日就有一則判決,自採購實務面向出發,認為不應該成立詐術圍標罪。

【採購】公司營業項目與採購法資格標之法律問題

許多標案的招標機關於投標廠商資格中,均會限制廠商的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必須要有特定項目,譬如說辦理國防採購的,會要求有槍砲彈藥等軍火類,如果公司登記缺乏對應營業項目者,就可能被認為是不符資格。然在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中,有所謂的「概括項目」,也就是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的登記,如果投標廠商雖無機關要求的特定項目,然有登記「ZZ99999」概括項目,能夠通過資格審查嗎?

【不動產】如何對付債務人的脫產行為?民法撤銷詐害債權及刑事損害債權罪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有一件車禍賠償糾紛,被告男子遭判決要賠償被害人數百萬元,結果被告男子在敗訴確定賠償責任時,竟然將名下土地無償贈與前妻,企圖規避債務責任,此在民事上構成「詐害債權行為」,法院判決撤銷贈與並塗銷移轉登記,土地須回復至原所有權人名下,被害人債權得以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