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可以被搜索嗎?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罵「野蠻」會構成妨害公務嗎?

之前曾因為在地檢署一樓痛罵「野蠻」等語,遭台南地檢署起訴認為涉嫌侮辱公務員的妨害公務罪,近日法院二審維持一審無罪的判決。很多人或許會訝異,在地檢署當眾辱罵,遭地檢署起訴不意外,為什麼法院審視相關卷證之後,會認為不能判有罪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本次修法參考當前世界各國犯罪被害保護制度趨勢,且不再侷限為補償而已,更是著重被害人尊嚴部分的保障,並針對保護服務預算、犯罪被害補償金改革、被害人知情權、隱私權、協助重傷被害人長期照顧服務及犯保協會組織改革等議題為修正與增訂。

安博盒子為何遭到地檢署起訴違反著作權法?

近日新聞媒體報導,安博盒子業者遭72家電視業者提告,主張安博侵害他們的著作權,地檢署認為業者嚴重破壞民眾遵守著作權法的觀念,以及台灣向來維護著作權的國際形象,將業者提起公訴。在這個新聞之前,恐怕都有不少民眾使用類似的電視盒子在觀看電視節目,但這樣的業者是哪裡侵害著作權了呢?

幫選民免費洗車涉嫌賄選的案例

最近有個蠻特殊的賄選新聞,,某許姓里長候選人以「免費洗車」的方式尋求選民支持,被地檢署以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起訴。新聞報導轉述檢方起訴內容,大略是許姓里長候選人在臉書社團網頁,貼文「票投許某某、免費幫你洗車」並附上車輛清洗後照片等內容,網友詢問可否服務其他里民、免費洗車有無期限等事項時,其留言回覆侷限其競選的里等語。檢察官認定許某是提供免費洗車之勞務不正利益為代價,公開對里民行求賄選,藉此尋求投票支持,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不正利益賄選罪):「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警察公仔」的著作權授權爭議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有多個派出所的所長遭人提告侵害著作權,後來經過和解,地檢署才給予不起訴處分,令人十分訝異,負責取締著作權的警察,怎麼也會遭人提告著作權?原來是實務界非常知名的「警察公仔」案件,據說之前連盧秀燕市長都被提告過,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疫情下的法院訴訟與地檢署偵查程序

原本以為將要結束的Covid-19三級警戒,在死亡人數沒有持續顯著下降的狀況下,指揮中心近日宣布將延長到七月十二日。讓不少民眾深感遺憾,然這些表示病毒的威力恐怖,所以指揮中心也好、民眾也好,都不敢也不能掉以輕心。

檢察官可以搜索立法院嗎?

日前台北地檢署大動作搜索立法院中興大樓,起出大筆現金,並且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多名現職立委,震驚政壇與社會。讓許多民眾質疑,位居廟堂的立委諸公,為何還會有此醜聞?只是,立法委員明明掌握修改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大權,為何所在研究室還會被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搜索呢?

離婚後,還可以告通姦嗎?

過往曾有新聞案例,男子在離婚之後幾個月,偶然在前妻的臉書發現,前妻和再婚後的丈夫居然已經有一個女兒了!推算可能懷孕的時間,應該是在自己與前妻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期間,因此一狀把兩人告到地檢署。

馬英九洩密無罪案讓「地檢署」與「法院」打嘴鼓

臺灣高等法院對馬前總統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以108年度矚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無罪。臺北地檢署發布新聞大力批評法院,說顯與相關法院歷來民、刑事判決之認定結果完全不同,強烈反擊說「不同法官,就相同事實,做出相互歧異之判決」、「如同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