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換臉猥褻物品」並散布販賣,會有哪些刑責?

知名Youtuber小玉(本名朱玉宸)因製作並散布販賣「換臉」的色情影片,在今年3月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並於今年7月判決小玉應執行刑5年6月有期徒刑,本案可能因受害者包含政治人物、藝人、Youtuber等眾多知名人士(根據一審判決書,本案受害者多達119人),且為現代人工智能發展下的網路性別暴力,所以廣泛受到民眾關注,為因應此種網路性別暴力,行政院也提出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四部法律的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但在修法完成以前,現有刑法體系應如何論罪小玉上開的犯罪行為?

雇主不遵照法院的扣薪命令會有民事責任嗎?

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得透過查詢債務人的勞健保資料,查證其工作地點和雇主,請執行處函令扣押薪資,要求雇主將本應支付給債務人的薪資,轉給債權人,雇主如果無視法院的扣薪命令,照樣把薪水給付給債務人,會有民事責任嗎?

強制執行扣薪最多扣三分之一,那年終獎金呢?

強制執行法最近增加了第115-1條的規定,限制債權人請求法院核發支付轉給命令時,僅得執行債務人所受領勞務對價的繼續性給付或維持債務人或家屬之繼續性給付的「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就算債權人透過判決取得執行名義,發現債務人有領薪水、房租收入的時候,立法者基於維持基本生活的考量,原則上限制最多執行三分之一,除非是法院認為「顯失公平」的時候,才能夠依照該條第3項規定例外不受三分之一的限制。

政治獻金與賄選的問題

九合一大選,將在年底11月間投票,關於收受政治獻金之事,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今年4月25日起可以開始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從8月25日起得開始收受,所有收受期限都只到投票日前一日為止。不過,要如何收才不會出事呢?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選舉權是否跟進修正?

現行法制對於國民享有選舉權之年齡(下稱選舉權年齡限制)限制源於憲法的明文規定,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因此,與選舉權相對應的兩部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分別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被遺忘權」在臺灣實現了嗎?

A在10幾年前曾為某中華職棒球隊的負責人,但A因該球隊打假球放水一案而被牽連,A也遭檢察官起訴,雖然A最終判決無罪確定,不過網路上以A為關鍵字在Google搜尋仍有許多關於A參與該球隊打假球放水的搜尋結果,A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Google移除13項搜尋結果及某一「搜尋建議關鍵字」,該案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A日前在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更一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獲得部分勝訴判決,該判決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4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為請求權基礎。

外遇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錢?

基於感情事不用刑罰處理,通姦除罪化成為世界各國的法制趨勢,但廢除通姦罪後,不表示外遇或是配偶在外面搞曖昧,另一半就不能請求賠償。也就是說,當配偶發生外遇或類似行為,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人會關心說,向外遇對象可以求償多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