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之處罰在行政救濟期間,可以強制執行嗎?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為裁處,應限於受處分人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受處分人提起行政訴訟後,經法院裁判確定者,始得執行。亦即,受處分人對其所受之裁決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而案件尚未確定者,主管機關自無得就該行政訴訟繫屬中之行政處分為移送執行之處置,實質上亦等同於停止執行

數位身分證採購爭議的申訴審議委員會調解問題

數位身分證政策被政府喊卡後,中央印製廠與廠商賠償金額兜不攏,協調四次仍破局,已經滿足前述「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的前提要件,廠商依法向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請求中央印製廠賠償損失,程序上可說理所當然。

調查外遇偷裝GPS構成妨害秘密罪

實務常見為了調查另一半外遇,而在配偶的車輛裝置GPS定位器,這樣的行為是構成妨害秘密罪的。最近又有類似新聞案例,柯先生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妻子的轎車保險桿下方,裝上GPS定位器,妻子將轎車送廠維修時,被保養廠發現這個定位器,妻子提告妨害秘密罪,柯先生辯稱與妻子雖然分局但尚未離婚,想知道她的消息,才這樣做。不過,法院認為這樣是無故的不法手段竊錄非公開的活動,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著作權侵權的基礎觀念

進入數位時代後,著作財產權透過網路遭人侵害的狀況相當頻繁,在對侵權人主張維權,或是使用者遭控方主張權利侵害前,常常都忘了個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控方是否擁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如果控方不具有上述權利,不僅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地檢署也不能夠起訴,法院也不能夠進行實體判決。